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9月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9月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13人,代表股数158,205,659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7.9762%,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数156,515,924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7.7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数1,689,73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19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赞成票157,857,559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78%,反对票348,1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16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反对票348,100股,弃权票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霖、辛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