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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华青女士的《告知函》,获悉李华青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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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李华青女士于2017年12月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215.1万股股份质押。2018年7月11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李华青女士质押的股份由1215.1万股变更为1701.14万股。
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李华青女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约定,李华青女士向海通证券补充质押公司股份118.86万股,该笔补充质押已于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补充质押的118.86万股占李华青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25%,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华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19,999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1%。本次质押完成后,李华青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46%。
3.本次股权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且李华青女士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等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李华青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补充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