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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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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7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治亚博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名,代表公司1,127,573,69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3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991,862,3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49%,其中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2,381,236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135,711,39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7%,其中中小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135,711,396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27,571,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8%;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90,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3%;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2%;弃权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金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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