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5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年9月6日在上午9: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非公开增发预案(修订稿二)》;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 5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年9月6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非公开增发预案(修订稿二)》;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5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5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年9月7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合考虑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 5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9月7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合考虑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5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1,570,336,479.2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直接用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469,490,206.25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建设投入299,267,797.4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建设投入801,578,475.51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1,692,493.1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3,421,069.07元,手续费支出26,680.93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1,400,402.06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017年9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于2018年9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在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后,公司后续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三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吉林化纤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三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太平洋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林化纤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 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5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为太平洋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太平洋证券承接,太平洋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姝、刘俊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更换保荐机构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710447011015200003945,截止2018年5月17日,专户余额为123.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姝、刘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解除。
特此公告!
1、报备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独立董事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化纤,代码:000420)的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非公开增发预案(修订稿二)》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切实可行,符合目前二级市场情况,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年志远、丁晋奇、刘彦文、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核查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太平洋证券需要对吉林化纤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吉林化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1,570,336,479.2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直接用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469,490,206.25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建设投入299,267,797.4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建设投入801,578,475.51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1,692,493.1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3,421,069.07 元,手续费支出26,680.93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1,400,402.06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9 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2018年9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在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后,公司后续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三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吉林化纤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太平洋证券同意吉林化纤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姝 刘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做为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后,独立董事本着审慎态度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三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