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承载了过多附加功能。如对于上市公司以停牌代替保密义务的倾向,要加大规则执行力度,严格按规定的可申请停牌事由和停牌期限要求办理,减少不必要的停牌,逐渐弱化停牌所附载的功能。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发布问答,为的就是鼓励更多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时引入价格调整机制,从而通过市场化调节机制进一步弱化上市公司对停牌的功能依赖。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问答突出了可操作性、第三方、双向性和因时制宜。首先,明确了董事会可基于对各类大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原则,合理地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对资产价格作出调整;其次,明确了与市场、同行业对标比价的方式,更显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意见纳入,体现了第三方的客观评估方式。
此外,潘向东表示,问答强调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股价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这个要求体现了股份发行价格调整设置初衷,股份发行价格应体现现有价值,股份发行价格更加市场化,也更加公正,既有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也利于保护资产被购买方权益。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认为,此次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将有利于稳定A股市场情绪。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外部风险上升的环境里,减少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市场产生不必要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