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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4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参加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合计27条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合计8条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合计4条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4、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4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启航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两个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6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合计27条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的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8-11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5日

  至2018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于2018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9月20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王燕玲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合计27条条款进行修改;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   ______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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