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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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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0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继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6,125,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6,082,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5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082,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4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9%。

  议案2.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082,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9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082,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9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浩、杨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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