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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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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年关注函[2018]第30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立即责成证券投资部、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关注函所列问题,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关注函回复披露如下:

  一、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你公司的主要账户、具体的冻结原因等,并自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同时,请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在2018年1月向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银行”)借款5,000万元,由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约定等原因产生纠纷,华通银行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冻结。经自查,发现华通银行除了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外,还冻结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的银行账户资金。另外,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堂餐饮”)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及上海五天因厦门的电子商务园区食堂承包与超市联营发生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上海五天基本存款账户277,100.00元的资金。详情如下:

  1、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资金冻结原因及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1月5日,公司与华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7HT01(流贷)0007号),上海五天与华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7HT01(最高额保证)0008号)。华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由上海五天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7月24日。由于公司将款项主要用于补充上海五天的流动性资金,借款到期后又存在银行对公司缩减额度的情形。公司向华通银行的借款无法按期归还,华通银行遂对公司及上海五天的基本存款账户采取资金冻结的止付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公司将积极与华通银行沟通,争取早日解除公司与上海五天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

  上海五天因与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电子商务园区),向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了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号大楼的相关楼层,建筑面积共计39,460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运营,之后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出租方及上海五天发生争议。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禾堂餐饮是负责厦门电子商务园区食堂与超市运营管理方,现与海西明珠及上海五天因承包费发生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3月8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民事裁定书[2018]闽0203民初3564号),支持禾堂餐饮申请的财产保全,4月9日,上海五天基本存款账户中的277,100.00元被冻结,4月27日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本次案件属公司经营性的纠纷且金额较小未达到临时披露的标准,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应对,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的资金。

  3、本次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控股型企业,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母公司业务由其上海分公司负责),核心子公司是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塑贸电子商务业务。其他非核心业务如投资性房地产租赁业务由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黄金采矿业务由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商业保理业务由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母公司与上海五天的基本存款账户,但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8%。母公司因不经营具体业务,银行账户冻结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很小。上海五天的是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租赁业务,主要收入来自租金与物业,与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同,收支较为简单,无需支付原材料等款项,另外,上海五天除被冻结的账户之外,尚可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进行业务结算,不会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本次银行账户冻结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4、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触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对照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条规定,认为没有触碰该条款,理由如下:

  (1)实际被冻结的资金少,对公司影响较小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共有16家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众多的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只有公司和上海五天两个账户,实际被冻结的资金合计为427,385.8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8%。

  (2)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公司是一家控股型企业,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母公司业务由其上海分公司负责),核心子公司是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业务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与塑贸电子商务业务不受影响。因此,公司与上海五天的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没有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及上海五天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规定的情形,不触及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委托聘请的广东恒策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冠福股份未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见2018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恒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相关进展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1、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及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自然人赵某某借2,000万元的个人借款未按期归还,因债权人赵某某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及闻舟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申请司法冻结。林文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8,527,089股被冻结是因公司向华通银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未还,林文智先生作为担保人,其持有的公司部份股份被华通银行申请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3、进展情况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因债务人与债权人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办法,控股股东的股份目前仍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

  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控股股东于2018年8月29日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拟将其合计持有的3.84亿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诺鱼科技,若该事项顺利实施,将有效在解决控股股东的债务。同时,公司将变更控制权,诺鱼科技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公司向华通银行的5,000万元借款待控制权变更事项确定后,公司从其他子公司调拨资金或进行其他渠道融资,归还华通银行借款从而解除林文智先生28,527,089股公司股份的冻结,同时也解除公司及上海五天的基本存款账户冻结。

  控股股东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是意向性协议,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结合控股股东所持你公司股份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受限状态,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等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但控股股东若一直无法偿还其债务,存在其股票被平仓或被拍卖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请自查控股股东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核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了上述已披露的被质押与被司法冻结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六、请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控制措施;

  回复:

  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今后,公司继续坚持规范运作,独立运营。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严格控制资金风险。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保持公司独立性,严密防范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稽核监督机构,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能够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内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5、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内部培训,并积极参加外部相关培训,不断强化其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公司资金安全的维护工作。

  6、控股股东质押的股票目前存在被平仓和被拍卖的风险,从而可能波及其控制的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公司为控股股东控制的“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39,4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未出现控股股东因该融资占用公司资金现象,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偿还借款的进展,若发现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7、关注控股股东的债务偿还情况,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款项的划拨把好关。

  8、若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将积极应对,争取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捍卫合法权益,消除影响。

  七、请说明你公司知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时间,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至今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经控股股东告之,公司获悉了其股份被司法冻结,8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八、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或现金购买方式购买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因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多轮沟通和谈判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尚无法就影响本次交易协议履行的相关问题形成有效解决方案,导致本次交易最终不具备实施条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30日开市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分别于2018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于2018年6月8日、6月15日、6月22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2018-063、2018-066、2018-072、2018-073、2018-074、2018-079、2018-080、2018-081、2018-082);于2018年6月29日、7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2018-078);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329,074,213股份别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事项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向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未按期归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均被申请冻结50,718,133.34元,实际冻结150,285.82元。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五天因厦门的电子商务园区食堂承包与超市联营发生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上海五天基本存款账户277,100.00元的资金。该等事项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4、控股股东拟转让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其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通过协议转让给诺鱼科技。该事项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3、大股东转让股份。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与诺鱼科技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00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诺鱼科技。该事项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4、公司拟并购资产。公司与自然人李静女士、殷建华先生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诺鱼科技受让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该事项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5、其他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实业正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通过协议转让给诺鱼科外,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闻舟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林文智先生持有的28,527,089股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诺鱼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方案仅为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同时,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需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各方签署框架协议后,公司股票将继续交易,意向受让方尚需进行调拨资金等工作,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和资金调拨工作进度可能影响正式交易方案的确定,最终交易方案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为准,亦不排除因不能达成一致而终止上述交易的风险。

  3、公司签署的《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诺鱼科技受让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7,000万元至48,000万元,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0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8年9月3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于2006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业务,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乙方及下属公司具有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主要从事私募股权、产业并购、策略投资、跨境投资等业务,业务覆盖资本市场全产业链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既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标,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意向,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认真行使各自权利,积极履行各自义务。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甲方的上市公司平台和乙方专业的资产管理资源,在产融合作、产业资源整合、资产管理能力融合互补等方面全面深度战略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共享合作成果。

  2、甲、乙双方均视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双方资源围绕甲、乙双方的战略发展在产业链延伸、产业链生态等方面进行产业链布局。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基于自身资源和战略定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前提下,依托“塑米城”垂直电商平台,双方共同打造供应链金融板块,合作的具体形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2、甲、乙双方同意,经履行双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权部门的审批同意,甲方未来将择机以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乙方下属的资产管理业务平台。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推进甲方的战略发展目标,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书,作为双方建立互信机制的基础,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需另行订立服务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具体订立的项目服务协议为准。

  三、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因此其后续进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签署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掘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对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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