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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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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78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并重点关注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9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13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9月4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8年9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9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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