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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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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日—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137,487,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59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股份113,43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24,050,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7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用途》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4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5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07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79,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137,441,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4%;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8,2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226%;反对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37,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436%。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侍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8-04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照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1.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谢彦森、曹伟伟

  联系电话:0514-86880522

  联系传真:0514-86880505

  邮政编码:225200

  电子信箱:ir@yawei.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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