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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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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9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2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500,134,000.00份,占2018年8月2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总份额1,500,422,968.40份的99.98%。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500,134,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9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安排本基金进入集中选择赎回期,并于集中选择赎回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转型前的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进入集中赎回选择期,集中赎回选择期时间为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赎回费为0。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结转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组合比例要求。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72号《关于准予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集中选择赎回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12日生效,本基金即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自2018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本基金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即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通过办理赎回业务的方式退出投资。对于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将自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统一结转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敬请投资者详阅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4、转型后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转型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即2018年10月12日)起暂停办理赎回业务,同时继续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书》)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4626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八月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八月一日、八月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十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朱霞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500,134,000.00份,占二○一八年八月二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总份额1,500,422,968.40份的99.9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500,134,000.00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8月31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60元,相对于当日0.26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4.8%。截止2018年9月3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8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智能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智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智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智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智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智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9月3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9月3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智能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智能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智能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智能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智能A变为同时持有智能A与智能家居份额,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智能家居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智能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智能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智能家居份额、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智能A份额与智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息安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B,代码:15031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8月31日,信息安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8元,相对于当日0.331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7.4%。截止2018年9月3日,信息安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信息安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信息安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信息安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全,基础份额,代码:165523)净值和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代码:15030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信息安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信息安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信息安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9月3日,信息安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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