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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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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18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 本基金自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8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9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赎回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由于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以下风险:(1)大额资金申购赎回时,基金建仓或变现可能带来较大的冲击成本和交易费用,由此对基金收益造成一定影响。(2)由于基金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第五位四舍五入,大额资金申购、赎回时,有可能带来基金净值的大幅波动。(3)由于申购款到账时间晚于份额确认时间,大额资金申购时,有可能增厚或摊薄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益。(4)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时,可能触发巨额赎回条款,使得赎回款给付延后,并承担相应的净值风险。(5)特定机构投资者巨额赎回时,可能带来基金清盘的风险。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786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开放期之前的10个工作日和之后的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 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8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2)/1.0000=9942.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2.36份基金份额。

  (三)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 认购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核心主题混合、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稳定收益债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发起式、中邮绝对收益发起式、中邮纯债聚利债券、中邮增力债券、中邮睿信增强债券、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合赢债券、中邮纯债恒利债券、中邮睿利增强债券、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预留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  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  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 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 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86。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项星星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三) 销售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 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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