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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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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0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4%)的股东、监事魏晓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5,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63%)。

  2、持有公司股份1,0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4%)的股东、监事冼成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5,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63%)。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监事魏晓亮、冼成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魏晓亮、冼成瑜,系公司监事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54%,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255,007股,持有高管锁定股765,02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冼成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54%,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255,007股,持有高管锁定股765,023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 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魏晓亮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55,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63%。冼成瑜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55,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6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即从2018年 9月25日至 2019年3月24日止)。

  5、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魏晓亮、冼成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魏晓亮先生、冼成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魏晓亮先生、冼成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魏晓亮先生、冼成瑜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魏晓亮先生、冼成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魏晓亮先生、冼成瑜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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