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质押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20年2月21日,双方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股权质押办理日,大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573,81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3%,本次质押股份数为3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59%,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本次质押完成后,大商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239,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6.77%,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
二、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
大商集团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大商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大商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根据《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平仓线等,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大商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