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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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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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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肖琪经、金锐、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汤新强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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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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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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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和《华正新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67万股减少至13,0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3,067万元减少至13,065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谢飞

  4、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5、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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