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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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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基调下,国内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严格抑制非理性的投资投机需求,抑制房价上涨;另一方面重点调整中长期供给结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553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7%,其中住宅投资38990亿元,增长13.6%。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2%。2018年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10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2%,土地成交价款5265亿元,增长20.3%。2018年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771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商品房销售额66945亿元,增长13.2%,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4.8%。截止2018年6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1.68,比5月份提高0.09点,处于适度景气水平。

  整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销售形势“稳中有升”。公司在适度增加土地储备的同时,抓住有利的市场销售形势,加速推盘,加大销售力度,快速去化,加快资金回流,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住宅签约收入69.90亿元(权益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9.72%;住宅销售回款59.91亿元(权益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3.36%,超额完成了上半年度销售目标。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宁波香园二期等楼盘的交付。

  (一)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

  (二)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

  ■

  (三)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

  (四)公司主要房地产出租情况

  ■

  (五)公司融资情况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新设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久芳

  二Ο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10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的通知,因经营需要,荣安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25,93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83,922,485 股)的 47.93% ;荣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70,93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3,183,922,485 股)的 77.61%。

  本次股权质押后,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128,187万股,占该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4.01%,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26%;荣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128,187万股,占荣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51.88%,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26%。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华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邓华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邓华堂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郑思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邓华堂先生、郑思思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董事会秘书简历

  邓华堂,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案场经理、材料采购部主管、董事长秘书、运营管控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邓华堂先生未持有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非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郑思思,女,1986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三井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品部翻译、助理,浙江捷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于2016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郑思思女士未持有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非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3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聘请专业金融机构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荣安地产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 交易结构

  原始权益人依据信托协议设立信托计划,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并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募集资金用以支付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转让价款。计划管理人委托项目公司对目标物业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支付所有运营相关的费用。根据资金托管相关的约定,计划管理人委托资金托管银行对专项计划产生的现金资产提供保管服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以基础资产对应的租金及停车费收入产生的现金流支付相应税收、专项计划费用及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当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时,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公司拟采用C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申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2、原始权益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

  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根据《信托合同》对信托享有的信托收益权。

  4、发行规模:

  荣安地产作为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证券交易所审批为准)。

  5、发行方式: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将采取择机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7、发行期限:

  本次申请发行 CMBS 的期限不超过18年,每3年末附票面利率调整权、投资者回售权、优先收购权人优先收购权(如有)。

  8、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票面金额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9、参与认购:

  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将认购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部分,次级比例将不超过融资规模的10%。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11、増信方式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

  本次发行由荣安地产作为增信方,拟承担专项计划层面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支付专项计划保证金(如有),并承担评级下调回购(如有)以及运营收入不足回购(如有)等义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物业及其收入作底层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对专项计划利息进行超额覆盖。当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时,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专项计划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

  (2)根据本次设立及发行专项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办理专项计划相关设立及发行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专项计划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专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张蔚欣、独立董事蒋岳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张怀满、刘琰、朱强、韩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111)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待时间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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