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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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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公司中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股、元/股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2.6.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6.2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2.6.3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3.2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稳中向好,全社会用电需求显著回暖,用电量同比快速增长,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所回升;但同时,煤炭供需平衡偏紧,电煤价格高位波动,火电企业成本高企,经营形势仍然较为紧张。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深入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电力业务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努力促进金融投资业务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9亿元,同比增长47.61%;利润总额6.35亿元,同比增长11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亿元,同比增长82.54%;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同比增长83.33%,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1、稳步推进电力运营建设

  梅县荷树园电厂持续稳固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积极适应市场形势,主动把握经营局面,提高运营效率,实现电量、效益同步增长,夯实全年电力运营业绩基础;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努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报告期内,公司出资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宝新售电目前已正式列入售电公司目录,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售电相关业务,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竞争力(详见公司2018-001号、002号、036号公告)。

  2、优化调整金融投资结构

  (1)报告期内,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监管要求,秉承“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专业经营能力,开展多项普惠金融举措,成功与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2)为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同时也支持参股公司百合网引入核心战略投资者,整合优势资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向其转让了公司所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进一步提升金融板块运作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详见公司2018-033号、034号、043号、046号公告)。

  3.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3.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旗下的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以下简称“陆丰新建工程项目”)将于 2018 年内投产,为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公司相关会计规定,公司依据即将投产的陆丰新建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性能,结合目前自然、市场环境对其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梳理,确定了陆丰电力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详见公司2018-019号、020号、028号公告)。

  3.3.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宝新售电系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出资2亿元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8-05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8-05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02,214,670.33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23,160,228.50元,累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3,656,624.86元,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36,700,273.9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5年6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全额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11月28日奠基,各项建设工作基本正常进行。受天气、海洋、陆域场地实况等施工进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影响,加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工程将在2018年投产。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771,603,131.25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予以披露(详见公司2016-013至 014号、2016-016号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决策、执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未使用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34,981,99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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