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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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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8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如下: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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