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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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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1GW,与去年同期增幅基本持平,国内光伏行业发展正在从注重发展规模逐步转向重视产品和新技术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31新政”),加速了上述进程的演化。5.31新政很大程度影响2018年下半年中国光伏电站装机量需求,进一步加剧光伏市场化竞争,淘汰制造端落后产能,加速平价上网进程,从长期来看,行业整合将加速,使得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

  从全球来看,随着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的落实以及光伏发电关键设备成本价格的不断下降,光伏发电应用地域和领域将会继续扩大,新兴市场国家发展意愿增强,光伏发电将逐步在全球普及。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公布的市场预测,预计到2018年底,随着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光伏装机量的明显增长,全球将有14个国家及地区光伏装机量达到GW级水平,而2017年只有9个国家及地区达到该水平。海外市场多个国家光伏发电成本已低于常规能源,全球光伏发电最低价不断被刷新,部分国家已实现光伏平价上网,2018年6月,美国亚利桑那州30MW光伏项目签订的2020年底购电协议价格为2.49美分/kWh, 2017年11月,在墨西哥能源部2.3GW光伏采购竞标中,意大利ENEL绿色电力公司报价1.77美分/KWh,刷新了光伏报价最低纪录。

  2018年上半年,在光伏行业平价上网趋势的推动下,行业主要产品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根据PV InfoLink机构统计,自2018年1月上旬至7月上旬,单晶硅片价格降幅达到37%,单晶组件价格降幅达到20%。受行业产品价格波动及国内5.31新政的影响,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难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分析行业变化和市场形势,以客户需求和价值为导向,在市场营销、技术创新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求变,顺应市场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2亿元,同比增长59.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07亿元,同比增长5.73%,实现综合毛利率22.62%。2018年上半年,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顺应市场变化,持续提升单晶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单晶技术和成本优势,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保障了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区域,产品销量取得了明显增长。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出货15.44亿片,其中对外销售7.58亿片,自用7.86亿片;实现单晶电池组件出货3,232MW,其中单晶组件对外销售2,637MW,自用375MW,单晶电池对外销售220MW。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海外市场的业务布局和通道建设,带动单晶组件海外销量快速增长,2018年上半年,公司海外单晶组件销量达到687MW,是去年同期的18倍。在公司的引领下,随着单晶产品性价比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单晶市场占有率得到有效提升。

  二、深化产品领先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品品质和性能持续提升,保持产品创新力和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产品领先战略,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强研发能力,研发支出7.19亿元,同比增长61.80%,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7.18%。截至2018年6月底,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407项,取得了重要的研发成果,高效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公司在单晶生长、金刚线切割及单晶材料薄片化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储备,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公司单晶PERC电池转换效率最高水平达到23.6%、60型高效单晶PERC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0.66%、60型单晶PERC半片组件功率突破360瓦,均刷新了世界记录,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8年5月,公司在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展期间,发布了双面半片PERC组件新品“Hi-MO3”,以高功率、高发电量、更低热斑影响、更低LCOE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产品效率和性能,为行业提供了更低度电成本的全新产品选择。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研发、质量和性能可靠性持续得到业界肯定。实验室和平台建设方面,被授予国家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科研实验平台,获得组建陕西省光伏单晶硅材料工程研究中心资质,泰州基地检测中心获得TüV颁发的TMP目击实验室资质,衢州生产实验室获得TüV颁发的CTF实验室资质,有力印证了业界对公司研发能力、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及实验室的测试能力方面的认可;产品认证方面,继2017年之后,公司60片单晶组件以发电量测试第一名的成绩再获TüV“光伏组件发电量仿真优胜奖”,体现了公司单晶组件发电能力的先进性和卓越性,对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有着重大作用。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入选欧洲光伏产业协会董事会,获得全球最大的独立能源专家和认证机构DNV GL颁发的“TOP PERFORMER”最佳表现组件制造商奖项。

  三、加速扩产项目进度,保障高效单晶产能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高效单晶产品的技术成本优势,加快推进单晶产品扩产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合理安排生产资源,保证现有产能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度。2018年上半年,公司单晶硅片自有产能利用率约82%,单晶电池组件基本实现满产,保持行业较高水平。截至报告期末,丽江/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正在建设,浙江和泰州单晶组件已有产能项目完成改造升级,古晋年产300MW单晶硅棒、1GW单晶硅片、500MW单晶电池及500MW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达产。

  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精益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精益管理。供应链保障方面,加强与具备行业竞争力优势的厂商紧密合作,签订主要原材料供应合作协议;人力资源方面,根据各业务板块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人力结构,基本完成全集团职务职级转换,初步建立适应不同组织类型的统一职务职级体系;法务管理方面,继续推动集团标准合同体系建设,有效识别各业务板块法律风险;投资管理方面,全面做好投资项目的投前评估、投中跟踪和投后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项目质量;精益管理方面,通过精益内审、项目评审和精益培训,分享标杆成果等方式,不断提升集团精益管理水平,引导全员参与精益活动改善,提升公司效益;营运效率管理方面,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断提升营运能力,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76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7天,存货周转天数为81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6天,三费占收入比例为8.94%,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05个百分点,为公司高效产能扩建和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3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议案》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和8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制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8,750万元,敞口额度为2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并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期限三年,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授信总量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非融资性保函额度5,000万元,融资性保函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法定代表人李振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以及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均为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变更后项目,请详见下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结余资金8,119.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已于2016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18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

  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保山隆基和银川隆基(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对甲方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在当日 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832.71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947.50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2)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80,810.00万元变更为69,856.00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10,95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56,000.00万元。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 800MW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三)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年1至6月,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附表2

  变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附表4:

  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5: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表6:

  变更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0,269.7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8,561.32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LONGI(KUCHING)SDN .BHD.(以下简称“古晋隆基”)或LONGI New Energy (Thailand)Co., Ltd.(以下简称“泰国新能源”)、泰州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能源”)、吴忠市乐恒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乐恒”)、徐州鑫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维”)。

  担保数量:

  (1)拟为浙江乐叶向银行办理的各项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16,500万元(外币融资按汇率折算),期限为18个月,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额度5,000万元,融资性保函额度10,000万元)内,拟申请开立以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或泰国新能源为保函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并确认承担该保函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1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4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8,6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10亿元和美元2.45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办理的各项融资(不限融资品种)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外币融资按汇率折算),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为18个月,担保的债权范围可涵盖已存在债权,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额度5,000万元,融资性保函额度10,000万元)内,拟申请开立以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或泰国新能源为保函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并确认承担该保函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1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4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8,6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且授权董事会在总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05月15日

  2、注册地点: 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6、浙江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LONGI(KUCHING)SDN .BHD.

  1、成立时间:2016年1月4日

  2、注册地点:马来西亚古晋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马来西亚令吉35,333.70万元

  5、主要业务: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的生产与销售。

  6、古晋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LONGI New Energy (Thailand)Co., Ltd.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3日

  2、注册地点:No.26/14,Taspanoimined;Road,Ladyao;zone,Chatuchakdistrict,Bangkok,Thailand

  3、法定代表人:Yongqiang Sun

  4、注册资本:5,000万泰铢

  5、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销售、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电站的项目投资、开发、设计、系统维护、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的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的施工、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泰国新能源为公司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四)泰州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09日

  2、注册地点: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共建区18号厂房南栋第2层249室

  3、法定代表人:康博纬

  4、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能源技术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和总承包;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农业光伏电站、分布式畜牧光伏电站、生态农业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提水灌溉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

  6、泰州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吴忠市乐恒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宁夏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利通产业园(一号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彭军

  4、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开发、设计、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售电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力工程施工。

  6、吴忠乐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六)徐州鑫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520号缮维(淮海)国际石材城内C区28号

  3、法定代表人:朱琳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设计、维护、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电子产品销售,电力工程施工。

  6、徐州鑫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和银行或相关方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10亿元和美元2.45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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