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1.25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8号)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03,08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1,6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889,63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5,770,361.00元。前述募集资金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385001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号)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784,615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6,799,992.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5,822,246.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977,745.6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3202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用电投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8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01,338,669.76元,其中:用于“偿还岭南电缆银行贷款7,000万元项目”70,046,076.86元;用于“岭南电缆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31,292,592.90元。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4,000,000.00元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5,677,158.89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8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智光用电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56,726,944.43元,其中:用于“电力需求侧线下用电服务及智能用电云平台项目”20,269,656.40元;用于“综合能源系统技术研究实验室项目”36,457,288.03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9,648.00万元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150,713,846.32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 11.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岭南电缆使用不超过 3,000 万 元(含本数)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智光用电投资使用合计不超过 11 亿元(含本数)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要求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11.2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岭南电缆使用不超过2,500万元(含本数)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智光用电投资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岭南电缆节约108.80万元财务费用、为公司和智光用电投资合计节约4,785万元财务费用。

  经自查,公司、岭南电缆、智光用电投资过去12个月内均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岭南电缆、智光用电投资均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岭南电缆、智光用电投资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万元(含本数)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万元(含本数)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岭南电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岭南电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智光电气、岭南电缆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或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同意智光电气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使用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