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解除质押冻结后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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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集团所持公司的上述8,571.60万股股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解除了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已还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贷款,银行解除了股份的质押。
二、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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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博源集团核实,博源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因其为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于2018年8月28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2018年8月28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7%;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累计冻结(质押、司法)持有的公司股份1,353,091,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