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7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的通知,东航集团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643.8355万股A股股份和不超过51,767.7777万股H股股份,分别融资不超过118亿元人民币和35.503亿港元的总体方案。同意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SS)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如需)及/或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