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8月14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350,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350,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范风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毛宏韬律师、黄意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