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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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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均列席了会议。

  (一)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在审议上述3项议案时,对每位候选人均以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并且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沈义、高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一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平,独立董事秦海岩、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陈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陈波、赵继伟、张建军、张平、秦海岩,陈波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4人组成,委员:郑晓东、陈进进、陈波、张平,郑晓东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4人组成,委员:陈进进、秦海岩、陈波、赵继伟,陈进进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人组成,委员:秦海岩、郑晓东、陈波、张建军,秦海岩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赵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赵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韩晓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韩晓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续聘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巨新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巨新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安振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振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时,同意续聘刘伟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长及高管简历

  陈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在读。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等。陈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继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心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历任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副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赵继伟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建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凯达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财务总监,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张建军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晓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1988年,在宁夏大武口电厂工作;1988年至2003年,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化学分场副主任,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工会主席;2006年至2007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2007年至2008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红墩子风力发电项目筹备处主任;2008年至2013年,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厂长;2013年至2015年,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嘉泽新能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强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98年至2009年,在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工、工程管理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任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汪强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巨新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1998年至1999年,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研究所工程师;1999年至2012年,在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P&T部门西区项目管理部经理、分公司经理、GSS事业部西北区经理;2013年3月至5月,任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媒体事业部总监;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安振民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AAIA。1999年至2002年,任齐鲁制药厂财务处副处长;2002年至2008年,在北京信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公司的财务经理、集团公司预算经理;2008年至2011年,任北京明泰远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4年,任北京清雅颐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5年4月,任山东鲁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总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嘉泽新能总会计师;2015年11月至今,任嘉泽新能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一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张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松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梅地亚中心行政部秘书,华汇金润酒店销售总监,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北京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张松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280,471.6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1,322,422.3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263,767.78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8,423.4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4日和8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区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区支行营业部10604404858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区支行营业部106043786228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21,322,422.3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余额为738,423.44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93,147,894元。截至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12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办理完毕。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确定。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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