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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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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铝行业整体经营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辅材料价格持续偏高,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市场和环保等方面的挑战,挖潜增效、开源节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环保资金投入,强化实施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同时,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促使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稳定。但一季度受采暖季限产及大宗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使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出现亏损。二季度以来,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开发新产品等多种措施,增强公司了盈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经营模式,优化客户结构。为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及时调整经营思路,果断部署应对措施,形成了一系列的优化调整方案。从生产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公司所属各单位从成本中心变为利润中心。在市场经营方面,及时把握国内外市场的价格差异,优化客户结构,增加出口量。二季度出口量达到2.94万吨,较一季度增加48.40%。

  2、加强产品研发。上半年,公司完成了0.256毫米罐体料、0.208毫米超强罐盖料、动力电池壳料的开发,铝压延加工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公司子公司中孚技术公司目前生产的高纯铝产品采用国内首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偏析法”生产工艺,具有节能环保、清洁低耗、品质优良等优点,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产品。子公司银湖铝业通过中间合金生产线实现成熟批量生产的中间合金产品单月产量已达到900吨以上;子公司安阳高晶投建的高端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年产150万只生产线安装调试结束,该项目主要产品为12-26英寸的亮面、镜面高端汽车铝合金车轮产品,目前该项目已投产。

  3、深挖内部潜力、持续优化生产指标,实现降本增盈。公司通过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把握好采购时机和节奏,优化拓展采购渠道,最大限度降低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给公司带来的成本压力;子公司中孚铝业通过扩大新型稳流节能电解槽应用范围,平均吨铝直流电耗较传统槽降低500度左右,力争实现效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693,26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3,149.76万元,实现利润-53,288.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955.6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0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668.01万元。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大政策研判,把握经济形势,紧跟市场发展变化,调整经营策略,拓展经营思路,优化产销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全年盈利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1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子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 11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 11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 120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9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12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交易内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烁商贸”)2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商贸”)。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以现金12,472,943.44元将其持有的宝烁商贸20%的股权转让给洛汭商贸。本次所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8】140号评估报告,并经公司与受让方洛汭商贸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宝烁商贸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丽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为经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线电缆、五金交电、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百货、棉纺织品、服装、煤炭;木托加工;纸筒加工;生产:机械配件、铸钢件、耐磨件。

  股东及持股比例:自然人李丽锋(占40%)、自然人吴岩(占32%),自然人谢明珂(占28%)。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洛汭商贸资产总额为43,619.46万元,负债总额为40,142.47万元,净资产为3,476.99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86.38万元,净利润为186.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00号109室

  法定代表人:任聚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煤炭、焦炭、碳素、润滑油、纸张、纸制品、食用农产品、化肥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博谋达投资有限公司(占80%)、公司(占20%)。

  上海博谋达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公司本次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烁商贸资产总额为27,197.38万元,负债总额为20,984.84万元,净资产为6,212.54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691.09万元,净利润509.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宝烁商贸资产总额为89,398.89万元,负债总额为83,162.41万元,净资产为6,236.47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42.44万元,净利润23.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对宝烁商贸股权进行了评估。北京亚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依据北京亚太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140号),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89,398.88万元,负债83,162.41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36.47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89,410.33万元,负债83,162.41万元,净资产6,247.92万元。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拟与洛汭商贸签订《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公司持有宝烁商贸20%之股权。

  2、股权转让的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8】140号评估报告,并经公司与受让方洛汭商贸协商确定,宝烁商贸2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2,472,943.44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洛汭商贸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公司与洛汭商贸约定为本协议书标的总额的10%。

  经过对受让方洛纳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受让方洛纳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本次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本次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要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8】140号评估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

  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交易内容: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拟将其持有的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10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商贸”)。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拟将其持有的中孚热力100%的股权转让给洛汭商贸。本次中孚电力转让中孚热力100%之股权价格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02000123号审计报告为依据,以净资产33,925,254.77元转让给洛汭商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孚电力将不再持有中孚热力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2日

  经营范围为经销: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5,469.02万元,负债总额为320,793.22万元,净资产为244,675.80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7,494.55万元,净利润为6,092.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7,433.44万元,负债总额为325,643.75万元,净资产为241,789.69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3,735.74万元,净利润为-2,886.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丽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为经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线电缆、五金交电、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百货、棉纺织品、服装、煤炭;木托加工;纸筒加工;生产:机械配件、铸钢件、耐磨件。

  股东及持股比例:自然人李丽锋(占40%)、自然人吴岩(占32%),自然人谢明珂(占28%)。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洛汭商贸资产总额为43,619.46万元,负债总额为40,142.47万元,净资产为3,476.99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86.38万元,净利润为186.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武岩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股东及持股比例: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孚热力资产总额为38,746.99万元,负债总额为35,757.80万元,净资产为2,989.19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381.84万元,净利润391.95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孚热力资产总额为31,069.61万元,负债总额为27,677.08万元,净资产3,392.53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402.25万元,净利润403.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拟与洛汭商贸签订《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中孚电力持有中孚热力100%之股权。

  (2)股权转让的价格:本次中孚电力转让中孚热力100%之股权价格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02000123号审计报告为依据,以净资产33,925,254.77元转让给洛汭商贸。

  (3)支付方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洛汭商贸应向中孚电力一次性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公司与洛汭商贸约定为本协议书标的总额的10%。

  经过对受让方洛纳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受让方洛纳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本次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

  本次中孚电力转让中孚热力100%的股权将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热力担保总额为1.2亿元。鉴于中孚热力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以上担保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中孚热力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北京兴华会议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02000123号审计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交易内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3,225万元将其持有的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浦发村镇”)1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沣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荣农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以现金3,225万元将其持有的巩义浦发村镇10%的股权转让给沣荣农业。本次所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咨字[2018[35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巩义浦发村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沣荣农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巩义市建设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餐饮服务;农业观光服务;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

  股东:李广臣、杨现立。

  截止2018年6月30日,沣荣农业资产总额为5,747.11万元,负债总额为493.27万元,净资产为5,253.84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321.79万元,净利润为253.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住所:巩义市嵩山路11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赵春玲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7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5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10%),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占2%),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6%)、河南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6%)、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4%)、河南五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占4%)、河南新东方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占4%)、河南天一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占4%)、巩义市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占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9名股东放弃此次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巩义浦发村镇资产总额为244,787.72万元,负债总额为213,202.58万元,净资产为31,585.14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004.34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巩义浦发村镇资产总额为260,023.75万元,负债总额为228,946.85万元,净资产为31,069.72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35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对巩义浦发村镇股权进行了评估。北京亚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依据北京亚太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亚评咨字[2018]35号),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的估值为3,225.00万元,折合每股2.15元。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拟与沣荣农业签订《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公司持有巩义浦发村镇10%之股权。

  2、股权转让的价格:本次所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咨字[2018[35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为3,225万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沣荣农业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公司与沣荣农业约定为本协议书标的总额的10%。

  经过对受让方沣荣农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受让方沣荣农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本次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本次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要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咨字[2018]35号评估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2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合投资”)

  ●本次担保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粤合投资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亿元。

  ●粤合投资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48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 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28号13层

  法人代表:康志滔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投资管理,资产重组、优化配置,企业管理及咨询,物业出租,物业管理(持本公司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批发:有色金属(不含钨、锡、锑),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加工、批发白银及其制品;煤炭批发经营;批发矿产品、黑色金属;销售:预包装食品,皮件制品,建筑材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粤合投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粤合投资资产总额为392,525.14万元,负债总额为354,005.20万元,净资产为38,519.94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4,779.68万元,净利润为3563.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粤合投资资产总额为407,042.67万元,负债总额为369,306.93万元,净资产为37,735.74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1,971.60万元,净利润为1,422.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粤合投资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为到期续保额度,粤合投资拟提供反担保。融资主要用于补充粤合投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较好,且拟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粤合投资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1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4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9.72%,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55%;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5.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8.17%。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仍将为99.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粤和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粤和投资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粤和投资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12月份审计报告、2018年6月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2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18年度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子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1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

  至2018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该项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120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1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截至2018年8月28日持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83,28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4%;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53,585,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2%。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豫联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61.2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本次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豫联集团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 “东证资管平安上海豫联集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合同约定。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豫联集团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 “东证资管平安上海豫联集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合同约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在价格和数量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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