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价值股,并在保持基金财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基金管理人在建立大盘价值型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基础上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大盘价值股进行投资。

  (一)大盘价值股的主要特征

  本基金投资的大盘价值股,是指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管理稳健、业绩优良且市场价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2、公司具有稳定的业绩,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或预期有持续现金分红能力;

  3、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权、优质的土地、健全的销售网络等,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

  (二)大盘价值股的量化标准

  本基金选择的大盘价值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股票流通市值由大至小排列、累计流通市值占市场总流通市值比例前60%的全部股票;

  2、市净率或市盈率低于大盘股的平均水平。

  在上述筛选结果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基本面和市场的系统分析选择合适的个股进行投资。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复合型投资策略

  “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与“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其中,“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表现为:从宏观层面出发,在控管风险前提下优化资产的配置比例;“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表现为:从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系统的分析来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进行投资。

  (二)适度分散投资策略

  在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等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适度分散投资于个股,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动态调整策略

  体现为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和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两方面。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各种影响因素变化的深入分析,定期或临时调整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投资比例。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股票市场趋势的研判,动态调整股票仓位。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变更为“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1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自合同生效之日(2005年1月17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注:1、图示日期为2005年1月17日至2018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是基金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G%年费率计提:

  ■

  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H=E×G%×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G%为年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T%年费率计提,每一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

  托管费计算方法为:

  H=E×T%×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T%为年托管费率;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和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费率:

  ■

  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申购时收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份额赎回时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可以对单笔申购费用设立最高收费上限,具体见有关公告。

  (2)赎回费用和计算公式

  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用和计算公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银利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利混合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后端代码:519996)可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别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

  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自2017年7月4日起,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c.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3)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在临时报告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公司主要人员情况、员工情况、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的转换信息;

  5、在“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定期报告更新了相应的内容;

  6、在“二、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九、基金的投资”、“十三、基金资产估值”、“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八、风险揭示”、“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更新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7、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9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或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2019年3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可在2019年3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认购或非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基金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起至6个月后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9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或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2019年3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可在2019年3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认购或非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基金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起至6个月后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18年9月4日起恢复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18年9月4日起恢复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