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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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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在更加严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下,面对技术更迭、行业调整,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激烈竞争,勇于面对机会与挑战,坚持公司既定的战略推进,夯实基础,稳健中求发展,进一步聚焦本公司现有和未来业务,专注于本公司擅长的技术领域并坚持技术创新,同时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运营效率,来推进主营业务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重要事项及取得成果:

  1、技术创新,新能源业务实现突破

  截止2018年上半年,在电机及电机控制器方面,完成18KW至60KW等不同功率等级的双电机多合一控器等产品的开发验证工作,并完成了产品强检、公告、进免征目录等,为业务线后续市场推广奠定了业绩基础。现阶段,我公司的电机及电机控制器产品已覆盖物流车主流车型,产品平台规划进一步完善,与国内最大的电动物流车企东风特汽专用车有限公司合作多个项目。

  在氢燃料车用DC-DC方面,完成30kW、40kW系列化产品开发及验证工作,与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新能源汽车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与北汽、PlugPower、雪人氢能等公司展开深度合作。

  在车载电源方面,完成A00级乘用车载电源产品开发工作,为业务线开发车载电源系列产品提供技术平台,该平台研制开发的三合一电源、转向控制器、气泵控制器等多款产品,受到了客户的认可,为公司进入乘用车领域奠定市场基础。

  2、通信业务勇面挑战

  报告期内,全球通信行业下滑,国内运营商基础建设投资缩减,通信业面临行业的低潮期。公司通信业务线积极实施“传统通信电源产品生产商”向“通信基础设施集成商”和“网络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通信业务线经营团队深耕行业市场,细化服务和配套设施,同时以“高效率”“智能化”“物联网化”的产品发展路径积极开发新产品,在产品研发上获得了重大突破,公司新一代“智能化”通信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平台“动力云”平台趋于开发完成,融合了动力环境监控与产品集成业务,其后将动力云与大数据中心相结合,提升平台运营能力;完成了光伏基站与混合能源(光伏、油机、市电)电源集成系统整体结合的实际场景应用,并成功建站运行,得到运营商客户的一致好评。5G微模块和微站电源已成功上线,240/336V高压直流电源产品功能及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具备了全面供应能力。

  3、海外业务取得重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通信电源产品在海外市场取得重大突破,成功运用于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销售规模与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与俄罗斯客户签订了大额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2,067万美元,占据俄罗斯通信电源市场第一份额,成为独联体国家的重要通信电源供应商。同时与挪威电信Telenor、E.CO等设备制造商合作,开展大客户配套销售,为未来海外业务大规模发展奠定基础。

  4、智能工厂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报告期末,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标准化厂房已竣工,结构件工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新能源电机项目也处于试产阶段,智能化工厂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随着新项目的陆续投产,安徽动力源将以高效的生产能力支撑公司各业务的长效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2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朱莲美、季桥龙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苗兆光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莲美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提名增补季桥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此,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季桥龙先生进入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增补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季桥龙、朱莲美、苗兆光;何振亚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何振亚、季桥龙、苗兆光;季桥龙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朱莲美、胡一元、苗兆光;朱莲美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苗兆光、季桥龙、朱莲美、韩宝荣、胡一元;苗兆光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5日作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61元/股。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6.02元/股。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2017年配股,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4.61元/股调整为4.054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6.02元/股调整为5.3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我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16-059)、《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17-05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田常增先生、韩宝荣先生、胡一元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不超过27,500万元人民币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关于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Q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殷国森出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5日作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61元/股。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6.02元/股。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2017年配股,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4.61元/股调整为4.054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6.02元/股调整为5.3405元/股。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贰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4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对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4.61 元调整为每股 4.57 元,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17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 4.57 元调整为每股4.0542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 6.02 元调整为 5.3405 元,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17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18年 8 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原因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全体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数量876.5万股(其中,回购首次授予数量795万股,回购预留授予数量81.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2,040,448股变更为553,275,448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5日作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61元/股。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6.02元/股。

  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2017年配股,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4.61元/股调整为4.054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6.02元/股调整为5.3405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95万股,回购价格为4.0542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223.089万元;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1.5万股,回购价格为5.3405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35.25075万元。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658.33975万元

  4、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对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87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542元/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405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110人共计限制性股票876.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4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拟对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62,040,448元人民币减少至553,275,448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4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拟对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76.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562,040,448股减至553,275,448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405                                       公司简称: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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