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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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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16.17亿元,较上年同期19.66亿元减少3.49亿元,同比下降1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5亿元,比上年同期1.36亿元减少1.21亿元,同比下降89.16%,各业务情况如下:

  (一)汽车电子业务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8年1-6月,国内乘用车销量1,177.53万辆,同比增长4.64%,其中,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510.91万辆,同比增长3.43%,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3.39%,占有率比上年同期下降0.51个百分点。

  公司汽车电子业务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89亿元,同比下降32.61%。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控类产品中的车载影音导航系统销售量减少30万台左右以及销售价格下降9.2%,导致车载影音导航系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3亿元。公司新产品数字仪表、流媒体全视屏后视镜、360环视、HUD、无线充电等承接的车厂项目大幅度增加,大部分项目还在研发当中,尚未形成规模销售。

  (二)精密压铸业务

  2018年上半年,公司精密压铸业务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1%,经营效益也稳步增长,净利润同比增长31.66%。

  2018年1月,公司与WABCO公司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两司合作关系更加紧密;2018年3月新导入德国霍夫公司(全球智能车锁领导者)锌合金精密压铸产品,进一步强化了公司锌合金智能钥匙产品线。2018年7月,铝合金第二期扩产新厂房投入使用,将缓解产能不足的问题。

  (三)精密电子部件业务

  2018年上半年,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同比下降2.16%,该业务所处的细分市场持续萎缩,但公司在现有的细分市场份额上升,公司仍保持较高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有所上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2.67%。

  (四)LED照明业务

  2018年上半年公司LED照明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下降1.18%。2018年上半年照明行业增长放缓,行业继续向高质量、智慧化和一体化方向发展。报告期内,海外客户开拓有新的进展,开发了欧洲商照两个系列的筒灯产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39)。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经批准的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3)。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39)。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4,584,163.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363,351.33元,2018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20,812.4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26,275,836.2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350,844.4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1,191,504.76元,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8,883,503.43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40,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3,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 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2、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放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20,812.4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置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98,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93,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占公司2017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31.46%。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万元。

  3、授权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5:00至2018年9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9月1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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