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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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净水龙头产品的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持续偏紧,公司传统业务盈利空间受限,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内外部挑战,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专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原有净水龙头及配件业务的基础上,增加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多元化发展环保相关产业,同时,继续致力于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原材料上涨等不利的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成本控制和技术水平提升,合理资源配置,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也为公司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39.7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0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6.4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主动放弃部分毛利率较低的管件、五金配件代加工业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得到大幅提升,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完工新增利润及公司现金管理取得理财收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积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旭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9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董事长曹志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长曹志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曹志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出新任董事长,并推选新的董事候选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曹志东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9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储卫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吴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曹志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8年8月28日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推选,并同意选举吴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相应变更为吴旭先生。公司将于董事会后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曹志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8年8月28日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HE WEI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拓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2000万元,借款使用期为每笔借款合同签订日起2019年8月31日止,在使用期限内具体借款金额及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18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新任董事长简历:
吴旭: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重庆建筑职工学院,2001年获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班,工程师职称。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先后就职于重庆市建筑管理站、重庆市建筑定额站,任主任科员、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旗下的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开发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6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4月起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吴旭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HE WEI, 男,1975年3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分别于2000年和1996年毕业于澳大利亚麦夸里大学商业硕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执业会计师协会执业会计师资格。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澳大利亚必能宝(Pitney Bowes )公司;2003年就职于加拿大电子商务委员会,任财务总监;2004年至2007年就职于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 Chrysler Inc.)加拿大总部,任全球报表合并专员和市场部财务总监;2007年5月年至2018年7月就职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上市事务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协信控股集团助理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HE WEI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9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职工监事傅叶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其经营业务拓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其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没有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9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
●关联人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于2016年11月收购了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的股权,依据公司与龙净水业出让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收购龙净水业70%股权的对价为11620万元,合并报表形成商誉10266万元,出让方(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承诺龙净水业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90万元、人民币1,130万元、人民币1,460万元,且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若龙净水业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出让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已补偿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出让方均正常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持有龙净水业70%的股权,傅军敏持有龙净水业2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傅军敏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持有龙净水业70%的股权,傅军敏持有龙净水业2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傅军敏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傅军敏:男,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住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
傅军敏先生系本公司副总裁傅梦琦女士之亲属。
傅军敏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东大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顾敏
5、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7、营业期限:2015年7月17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水技术、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与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及项目的设计、施工;制造销售:水暖管道管材管件、水龙头、净水器配件、五金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公司为龙净水业控股股东,公司持有龙净水业70%的股权,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合计持有龙净水业30%的股权(其中,傅军敏持有龙净水业27%的股权,钱建斌、王建均分别持有龙净水业1.5%的股权)。
10、龙净水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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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龙净水业提供借款500万元,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拓展所需资金,公司拟继续向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此前已经提供的借款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认定,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含此前已经提供的借款500万元)
2、借款期限及使用方式:本次借款使用期为每笔借款合同签订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金额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并分期分批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利率和计息:自公司划出款项之日起按照固定贷款年利率6%(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约26.3%)计收借款利息。
4、结息及还款方式:(1)提前还款按照一次性还本付息;(2)跨年度的借款按照每年末(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按资金划付之日起算。
5、资金用途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提供的借款主要用于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产品迭代升级、产能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借款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本次资金使用费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定价公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已充分掌握龙净水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同时借款对象诚信记录良好,公司认为本次借款对象出现违约风险属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积极的措施:
1、借款到期后借款对象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
2、借款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现任董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龙净水业借款的事项。
(二)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现任监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向龙净水业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是为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补充流动资金和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意见: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产品迭代升级、产能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9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度起开始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8年度报告相关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18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8-09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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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4日
至2018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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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9月1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邮编:030056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 人:巩固、张玉兰
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 真:0351-656050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ST狮头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