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存放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四)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2、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亨通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亨通光电利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亨通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亨通光电利益。”
至亨通光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上述承诺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上述承诺主体违反其作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主持,审议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十五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78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为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尹纪成、孙义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计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7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1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2号。
八、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3号、2018-084号。
九、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5号。
十、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6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收购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8号。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议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9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8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928,506.52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118,581.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6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600万元划转至公司建设银行基本户,以委托贷款方式拨款至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该募集资金款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00万元。因此,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04,870,711.75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45,314,626.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166,987.5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注3: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
注4: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5: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注6: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7: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注8:该金额未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加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120,046,604.23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1、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A. 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B. 公司对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C. 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亨通光电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并将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转入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2.3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95,660,652.4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08,800.99元作为投资款,划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房屋和土地出资134,339,347.6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和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的收购,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暂停生产并将全部经营业务、人员等转移至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2.8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作为投资款)。
③募集资金所涉及部分产品市场环境不及预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ODN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详见本节“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④截至2015年12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ODN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ODN项目节余了募集资金116.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产能提升较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为达到1210吨的总目标产能所需投入的资金将低于预算。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详见本节“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光棒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据此,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实际已经完成投资。光棒项目节余了募集资金14,531.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依据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
(4)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截至2017年3月31日,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完成投入,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357.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亨通新能源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2)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投资节奏放缓,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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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报告验证。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10,656,383.72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报告验证。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依据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5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2014年6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1,000万元。
2015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1,000万元、2015年7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依据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2015年9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6,500万元。
2016年1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2016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9,400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600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不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之后,未再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8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75,000万元,2018年2月均到期赎回。
2018年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2018年5月,公司到期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10,000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0,000万元,明细如下:
■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8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04,900万元。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二、(二)1、。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77,187.6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建设期2年,根据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承诺投入金额应为26,383.8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8,838.21万元,加上使用国开基金投入的资金,已合计投入2.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公司也逐步感受到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工厂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适度放缓了常熟海缆基地的进一步投资,并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尚需时日,因此,为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先将该项目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该等募集资金变更计划已提交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39,095.3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1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06.95万元,主要为实验室设备和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装配设备,项目投资未达承诺投资进度。该项目有所放缓,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投产计划不达预期,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17,249.1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亨通力缆”),建设期2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49.19万元,与原投资计划相比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①为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的推进,公司与苏州市吴江龙韵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亨通龙韵”),也开展充电桩运营业务;合作方吴江龙韵是吴江地区公路客运的主要企业,其控股股东苏汽集团是全国规模较大的道路运输企业,双方合作有利于推进苏州地区新能源充电业务的拓展;亨通龙韵以自有资金在吴江地区已形成投资2,017.54万元;②亨通龙韵与亨通力缆以及吴江龙韵在吴江地区已合计建设完成近600个充电桩及其配套配电设施、以及智能管理平台,但主要以铺设公共充电网点和交流充电桩为主,与原投资计划相比,直流充电桩建设规模未达计划,主要是吴江区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也因此放缓。截至目前,公司已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亨通龙韵,借助与吴江龙韵以及其股东苏汽集团的合作机会,将充电运营项目向苏州大市拓展;未来,将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投资节奏适度放缓,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和实施范围的扩大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4)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该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实施(详见本报告二、(二)2、)。该项目建设期17个月,根据投资计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应投入10,500万元,已投入9,936.77万元,投资进度与承诺无重大差异。
(5)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35,414万元,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优网助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期3年。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金额差异较大,项目开发进度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是: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由于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出台,电信运营商加强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计划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方案已不可行,因此,结合运营商的硬件购置需求,优网助帮拟在运营商机房内投入硬件,一是可以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二是以期换取数据购买成本的下降,该事项正在论证可行性并与相关运营商协商。②数据是该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招聘量不达预期,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研发人员的问题,优网助帮已在武汉成立开发中心,拟逐步扩大武汉地区的研发团队,有利于控制研发成本的同时保证研发水平,同时也采用委托开发的方式来满足部分研发需求。④项目原定三个应用模块开发,分别是互联网业务质量测评和精准营销、基于位置的区域性广告投放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的应用模块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另两个模块的开发仍在努力推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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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后,公司光棒总体设计产能达到1210吨的目标,随后,随着光棒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产能继续提升,实际产量已经超出当时的设计产能。按照原设计产能,产能利用充足。
注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达产年承诺效益根据实际产能与原承诺产能的比例折算。实际效益系根据原有产能和扩能改造后实际产能比例推算募投项目效益。
注3: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项目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已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注4: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产能利用率数值较低,一方面是因为该项目2016年全部投产,产能释放有个过程,另一方面是公司海光缆业务订单不及预期,产能利用不充足。
注5: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中,特种铝合金导线投产和产能释放相对较慢,报告期累计产能利用率仅48.63%,2017年和2018年1-6月累计产能利用率达到69.59%。
注6: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报告期内累计效益达到承诺。该项目承诺建设期18个月即2016年9月建成,计算期(含建设期)第二年运营负荷达到20%,第三年达到60%,第四年达到80%,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效益实现承诺,主要是因为该项目边投入边产出,实际运营负荷较预测高。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8个月,投产当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三年达到80%,第四年完全达产。原计划2015年9月完工,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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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效益未能达到计划,主要是因为项目订单量未达预期。海光缆的生产主要是以销定产,公司作为新兴的海光缆生产商,客户对产品的认证周期较长,公司正积极努力地开拓市场,争取订单。其次,由于实际产品的规格、市场竞争因素也使得单位售价低于预期。因此,在未能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和单位毛利水平不够理想的情况下,项目盈利情况未达预期。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8个月即2016年9月建成,投产当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三年达到80%,第四年完全达产。
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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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效益未能达到计划,主要原因是: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厂商,客户结构相对单一,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电缆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产品结构和订单量未达预期,虽然产能利用相对充足,但每公里单位价格和销售收入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8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拟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16,200万元,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构建完整的海洋信息能源互联产业链;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与亨通集团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海洋信息能源互联产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海洋产业上下游一体化的综合盈利能力,公司拟提高全资子公司亨通高压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100%股权。
亨通海工主要承接海洋工程施工业务,主营海缆敷设、海上风机安装和运维、嵌岩基础桩施工三块业务,现有2500T级和5000T级铺缆船各一艘。亨通海工已成功完成老挝20KV岛屿供电海缆敷设工程项目、江苏龙源大丰35KV海缆敷设工程项目,并于今年4月份承接并启动了河北乐亭全长153公里的海缆敷设项目,在海洋工程行业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截止2018年7月31日,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4,339.54万元,评估价值为16,422.34万元,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为16,200万元。
亨通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又是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崔根良先生与亨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58.70%的股权,是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亨通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又是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会字(2018)第007647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总资产485.26亿元,净资产1,607,598.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494,462.86万元,净利润227,896.99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607-619室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注册资本:2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海洋工程,海上电缆铺设总承包,海光缆、海洋油气软管的铺设和维修,水工与市政工程施工,风电工程总承包,风机桩基工程及上部安装工程施工,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船舶修造,海上打捞工程,装备的技术研发,设备租赁,土木建筑施工,海洋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比例。亨通海工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会字(2018)第008008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0,242万元,净资产15,80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24万元,净利润-394万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2231号):截至2018年7月31日,总资产38,596万元,净资产14,340万元;2018年1-7月营业收入221万元,净利润-1466万元。
3.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在亨通海工担任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拟收购亨通华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41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亨通海工原名为:亨通华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2日变更工商注册名称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前资产总额为38,595.61万元,负债总额为24,256.0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339.53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40,678.42万元,负债总额为24,256.0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422.34万元,评估增值2,082.81万元,增值率为14.52%。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股权转让的对价
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18年7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4,339.54万元,评估价值为16,422.34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协议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6,200万元,即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海工100%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6,200万元。
2. 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亨通高压应当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股权转让对价至亨通集团,在工商变更登记正式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股权转让对价。
3. 股权转让的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以提交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之日为亨通海工股权的交割日,即亨通海工股权所对应的权利义务自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之日起转移给亨通高压,亨通集团在本协议项下向亨通高压交付亨通海工股权的义务履行完毕。
4.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海缆生产企业之一。在海缆制造领域,公司秉承高起点、重研发的发展战略,引进世界先进生产设备的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海缆生产技术突破世界海缆最高电压等级(500KV)、最长长度、最大截面的技术壁垒,打破了国外海缆巨头对大长度超高压海缆技术的垄断。目前公司的海缆产品在海上风电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近期在国内、国际海洋信息能源传输市场屡获大单,打开了公司海洋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公司海洋信息能源互联产业已进入快速成长阶段,迫切需要提升海洋敷设、施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亨通海工目前主要从事海上风电场的海缆铺设业务,在海上风电施工领域积累了一定的装备能力及技术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从海缆系统集成向海缆敷设、施工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海洋产业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收购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海上风电场建设中的竞争实力,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意见
3. 亨通海工审计报告
4.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8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新项目名称: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拟投资金额为46,731.30万元,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45,000万元
●新项目预计开始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0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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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及内容,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为90,174.2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77,187.60万元。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45,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4.70%。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拟投资总金额46,731.3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海工100%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收购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亨通高压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亨通海工100%股权。待上述股权交割手续完成后,亨通海工将成为亨通高压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由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总投资90,174.2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77,187.60万元。原项目为海底光电复合缆扩建项目,产品种类包括35kV三芯海底光电复合缆、110kV单芯海底光电复合缆、110kV三芯海底光电复合缆、220kV单芯海底光电复合缆、220kV三芯海底光电复合缆、500kV单芯海底光电复合缆和脐带缆。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53%,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68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18,838.2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8,349.39万元(不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2018年7月末,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新项目。
2、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产业链的延伸
公司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海缆生产企业之一。在海缆制造领域,公司秉承高起点、重研发的发展战略,引进世界先进生产设备的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海缆生产技术突破世界海缆最高电压等级(500KV)、最长长度、最大截面的技术壁垒,生产的单根18.15公里无接头、大长度500kV交联聚乙烯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打破了国外海缆巨头对大长度超高压海缆技术的垄断。目前公司的海缆产品在海上风电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期,公司相继中标中广核福建平潭海上300MW海缆设备采购项目、葡萄牙海上浮式风电海底高压电缆总包项目、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项目、龙源大丰(H7)2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项目等。公司的海洋能源互联产业已由起步阶段进入快速成长阶段。
同时,亨通海工目前主要从事海上风电场的海缆铺设业务,在海上风电施工领域积累了一定的装备及技术经验。新项目是公司在海缆生产制造、海缆铺设的基础上对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具备海缆生产、海缆铺设、风机安装施工的EPC总承包能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拓展。
3、海上风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风电为我国非化石能源的主要增长动能之一,具备长远发展空间。海上风电已经成为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2017年中国海上风电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建装机容量达到1.16GW,同比增长97%;累计总装机容量达到2.79GW,排名全球第三,仅次于英国和德国。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随着我国鼓励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出台,未来几年我国海上风电预计将完成跨越式发展。
亨通海工所在的张家港市位于江苏省,江苏省拥有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且受台风等灾害性气候影响较小,具有得天独厚的开发条件。近年来,江苏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发展快速,走在全国前列。除江苏外,本项目主要的目标区域还包括浙江、福建和广东附近海域,上述省市为我国沿海发达区域,电力消费需求旺盛,同时也有良好的海上风电资源。根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布局,截至2020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85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规模的85%;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5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规模的90%。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布局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贴切公司产业布局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海洋能源互联产业与核心战略客户的合作,抓住海上风电爆发式增长的历史机遇,公司决定将拟用于原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新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在已有资产的基础上拟继续投资建设两条海上风机安装平台船以及两台嵌岩钻机,建成后将形成年安装76台风机、嵌岩打桩12根的施工能力。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亨通海工,公司拟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亨通海工用以新项目的实施。
新项目计算期12年,其中建设期为18个月。新项目总投资46,731.3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45,00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1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82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深海及潮间带风能资源十分丰富。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根据全国普查成果,我国5-25米水深、5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2亿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5亿千瓦。
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未来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的大规模开工建设,我国海上风电施工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 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国家产业政策重大变更、市场环境不利变化、公司人才储备不足等情形,则新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人才储备,从而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五、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新项目的发改委备案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5,000万元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用于新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拟投资总金额46,731.3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由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条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1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
至2018年9月14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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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薇 洪叶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1号
债券代码:122495 债券简称:14亨通0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亨通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44%
2、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44%
3、起息日:2018年10月21日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10月19日公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14亨通02”(债券代码:12249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44%,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票面年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44%,并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二、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联系人:温小杰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层
联系人:奚飞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2号
债券代码:122495 债券简称:14亨通0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亨通02”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04
2、回售简称:亨通回售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6、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上调至5.44%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2015年10月19日公告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22495,简称“14亨通0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44%,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44%。
3、“14亨通02”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亨通02”进行回售申报,若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4、“14亨通02”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亨通02”。
6、本公告仅对“14亨通02”持有人申报回售的相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亨通02”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4亨通02”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14亨通02”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4亨通02”。
3、发行总额:7亿元。
4、债券利率及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代码:122495;债券简称:14亨通0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本公司选择上调“14亨通02”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44%,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44%。
四、“14亨通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4,回售简称:亨通回售。
2、本次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需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方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亨通02”,请“14亨通02”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44%。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4亨通02”派发利息为44.4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亨通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即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日
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正常交易时间内(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4,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4亨通02”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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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4亨通02”债券。请“14亨通02”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谨慎判断和决定,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4亨通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联系人:温小杰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层
联系人:奚飞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