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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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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03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00%。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6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3%。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28,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92%。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6,728,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6,728,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军、罗春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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