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全资子公司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现为西城区)菜园街1号-3至18层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全资子公司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鑫融”)持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现为西城区)菜园街1号-3至18层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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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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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新能源投资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财务结构稳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连带责任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风险可控。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
2、 担保金额:新能源投资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
3、 抵押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鑫融持有的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现为西城区)菜园街1号-3至18层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50712.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176.58平方米。
4、 担保期限:三年(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同时,授权中环鑫融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六、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能源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另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8,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64%;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即连续十二个月内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不含本次)为657,3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0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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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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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