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10:00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7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2018年8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分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4元/股,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7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0,714,286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0,714,286股,全部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八、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九、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03,856,174.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71,569,038.68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4,383,54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698,019.58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106,575,999.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67,996,529.23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7,670,473.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26,226.85元。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2.4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62%,占比相对较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6个月内择机实施。因此,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和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照回购数量10,714,286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金冠国际有限公司和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7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南昌红谷盛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01回购的方式
2.02回购股份的用途
2.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2.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2.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06回购股份的期限
2.07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投资南昌红谷盛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议案2属于逐项表决事项,且为特别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18年9月13日16: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兰日明、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8年9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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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