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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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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5月26日转型而来。根据《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25日为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日。依据《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后,未能符合保基金存续条件,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5月25日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5月26日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与转型前差异较大。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中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自2018年5月26日(转型生效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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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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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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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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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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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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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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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5月26日转型而来。本基金对应的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起始日为本基金转型日期2018年5月26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转型未满半年,本报告期为非完整会计期间。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根据《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25日为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自2018年5月26日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本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5月25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安博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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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安博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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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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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8年5月26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安博保本混合A

  ■

  招商安博保本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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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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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1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2004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拥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格。

  2018年上半年获奖情况如下:

  债券投资能力五星基金公司《海通证券》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二级债)(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纯债)(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纯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固定收益基金管理人” 《中国基金报》

  明星基金奖·五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证券时报》

  明星基金奖·五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产业债券)《证券时报》

  明星基金奖·2017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招商丰融混合)《证券时报》

  Morningstar晨星(中国)2018年度普通债券型基金奖提名(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金牛奖·五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招商产业债券) 《中国证券报》

  金基金奖·五年期债券基金奖(招商产业债券) 《上海证券报》

  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债券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奖《上海证券报》

  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行业领军人物奖(金旭)《上海证券报》

  致敬基金20年·基金行业领军人物奖(金旭)《新浪》

  致敬基金20年·最受投资者欢迎基金公司奖《新浪》

  致敬基金20年·区域影响力奖 《新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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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虽呈现比较强的韧性,但金融去杠杆带来的信用利差扩张、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引致的全球金融条件变弱、逆全球化倾向压抑的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均不利于高风险的权益类资产。

  2018年上半年资本市场整体呈现“债牛股弱”走势,本基金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报告期累计下跌12.64%至报告期末3511点,中国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自2018年初3.90%累计下行38BP至3.52%。

  基于此宏观和市场环境,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保持较低权益仓位配置,以追求稳健收益为投资目标。在本基金转型之前,以配置高流动性的交易所同业存单和逆回购为主。本基金转型之后,权益投资策略淡化行业选择,精选估值合理、好行业中的好公司进行配置,做时间的朋友;非权益仓位,抓住去杠杆时期银行负债紧缺、季末流动性紧张的时间窗口,配置半年期限的同业存单。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转型后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30日)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3.73%,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3.73%。

  截至转型前报告期末,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83%,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8%,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8年上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引致的全球金融条件变弱、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步入本轮经济复苏中晚期的宏观环境将会在下半年延续,同时仍将有新的不确定性因素出现——欧央行货币政策正常化。按欧央行最新的会议纪要,2018年10月份开始将逐步减少资产购买规模以至于至2019年将出现实质性缩表。在此背景下,全球金融条件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但从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以及欧元兑美元汇率来看,市场对于欧央行货币政策正常化和缩表的预期并不充分。

  国内宏观经济组合是“经济弱、政策进”。2018年7月23日的国常会要求——“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稳健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并配合以5020亿元的一年期MLF操作,基本确认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不过,我们认为在“稳杠杆”和“地方债务”约束等背景下,相对宽松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的效果仍待观察。

  另外,在全球金融条件随着美联储、欧央行的货币政策正常化趋向于不友善的背景下,目前相对较低但有可能进一步逼近2008年以来极限位置的中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对中国货币政策形成的约束将越来越大。我们倾向于认为现阶段的中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56BP)是不可持续的。在宽货币政策取向确认背景下,我们认为信用利差收窄的趋势将会延续。

  基于以上宏观环境,2018年下半年本基金仍将追求稳健收益作为投资目标——保持较低权益仓位,资产配置以债券和同业存单为主、权益为辅。结构上,权益资产配置淡化行业选择,精选估值合理的好公司。由于我们认为目前过低的中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是不可持续的、国内信用利差收窄的趋势将延续,我们在权益资产配置上会规避暴露于以上两个方向的资产——受损于人民币汇率贬值和信用利差收窄的标的。

  站在未来1到3年期限,我们认为中国A股资产是全球范围来看性价比比较高的资产(万得全A报告期末市净率1.71X,处于2008年以来最低的20分位数以内)。对扎根于中国广阔的消费品和资本品市场的优秀公司,本基金在估值合理的条件下将适时增配,分享企业成长的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咨询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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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招商安博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0277元,基金份额总额70,698,620.90份;招商安博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0150元,基金份额总额4,703,286.87份;总份额合计75,401,907.7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5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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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5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金旭______          __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45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854,535,714.53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6)第0204号验资报告。原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依据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自2018年5月26日起,“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财务报务的编制期间自公历2018年5月25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于卖出交易日按实际代扣代缴金额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外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外币交易。

  6.4.4.13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6.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在估值日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流通受限股票公允价值计算模型进行估值。

  2)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情况决定使用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9.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与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基金对该类交易的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等证券综合服务,并不收取额外对价。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招商安博保本混合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招商安博保本混合C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招商安博保本混合C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招商安博保本混合C资产净值×0.50%÷当年天数。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10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17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2.18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18.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2.18.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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