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均无异议。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亿元,营业利润1.6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2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全面推进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动大数据·全营销战略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大数据·全营销战略升级,通过对大数据工具持续投入,目前已完成行业领先的基础硬件布局,在北京、广州、无锡等地部署云计算中心,并于上半年成功推出G-Desk数字化工作平台、G-PB Hub程序化购买平台、G-Eagle监测系统、G-Radar、G-Insight等十余个自主开发的大数据营销产品,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营销需求,为公司各业务单元的项目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大数据·全营销”战略的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平台战略不断推进、再添成果
公司平台战略已经融入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之中,公司全员在平台战略经营模式下,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报告期内,公司营销云平台正式上线,各分子公司、事业部都已对接营销云平台开展业务,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大力改革架构体系,重点加强投后管理
公司大力改革架构体系,各事业部和分子公司高度垂直化,提升对各细分行业的洞察,更好服务品牌主。此外,更加注重以客户为导向的利润考核机制,提高服务客户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源整合力度、跨部门协作能力,通过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全员开拓市场的热情,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另外,公司重点关注投后管理工作,通过外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紧抓经营质量;设立专业的风险控制部门,及早发现并解决风险苗头,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5月31日,子公司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珠海意合未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2018年1月20日,子公司上海传漾广告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珠海开合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公告编号:2018-041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钿隆先生召集,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3)。
2、审议通过了(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淳”)建立良好的独立经营机制,满足其提升融资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公司拟以5,600万元的价格向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咸宁蜂巢发展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公、须国宝、卢成蔚、梁海侠、张驰合计转让上海凯淳7%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凯淳12%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交易标的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857号2幢2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 汽车电子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人才中介,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食品流通(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事货物进口及技术进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零售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88室
2)咸宁蜂巢发展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连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金融小镇叶挺大道特一号
3)自然人陈公,男,身份证号码:342101********1019,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鑫兆佳园****
4)自然人须国宝,男,身份证号码:310226********4914,住所:上海市卢湾区长乐路376弄****
5)自然人卢成蔚,女,身份证号码:310101********364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95弄****
6)自然人梁海侠,女,身份证号码:220182********0223,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双阳北路395弄****
7)自然人张驰,女,身份证号码:320583********334X,住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溪新村一村****
(3)财务状况
根据上海凯淳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31020014号),上海凯淳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4)评估情况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648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海凯淳股东全部权益确定的评估值为76,018.49万元。
(5)协议主要内容、转让方式及价格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将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上海凯淳100%股权对应的价格约为人民币8亿元,本次拟转让7%股权对应的价格约为5,600万元,由交易对方自筹资金。
(6)公司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上海凯淳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7)上海凯淳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履行相应手续。
(8)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2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胡镇南主席召集,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监事会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73号),公司向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4,893,961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39,259,930.38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公司应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承销费合计35,588,899.86元,此外公司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200,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发行费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202,471,090.52元,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0300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开设了(账号):702967736089和64966773565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帐号):698233798、698233304、698244696、698245695和69824510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1095000000175472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于2016年9月1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9007101),并将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02967736089,用于“大数据营销系统项目”)本息余额转至民生银行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请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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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 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是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银行票据、提高银行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 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