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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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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投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补充框架协议》,自 2018 年 8月29日起,本公司将新增中投证券代理销售华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中投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网下股票和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张丹桥

  电话:0755-82026924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券商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咨询证券公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基)、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A)、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27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证券股A与证券股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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