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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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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区升强先生、陈庆辉先生、冯新先生、独立董事杨建强先生、王新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薇女士,副总经理陶勇先生和财务总监谷向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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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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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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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议案2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关联股东罗卫国、史东伟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德志、陆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