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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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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9号)核准,于2017年10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银证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承销机构,瑞银证券指派刘文成先生和杨继萍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内。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同时,公司与瑞银证券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终止协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信证券,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瑞银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瑞银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证券委派周宇、程越(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宇,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中国铝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暨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项目、农业银行改制并A+H IPO项目、长沙银行A股IPO项目、浙商银行A股IPO项目、南华期货A股IPO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信集团股份制改造项目、浙商银行H股IPO和境外优先股发行项目、浙江东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程越,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南华期货A股IPO项目、浙江东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浙商银行A股IPO项目、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光大银行A股可转债项目、南京证券新三板挂牌和定增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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