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39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1)。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九二盐业投资建设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6)。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1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18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913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发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湖南盐业、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澧盐化”)和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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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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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本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为17,108,627.67元(含银行手续费),其中用于“食用盐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的金额为16,927,102.67元(含置换2018年1季度募集资金15,796,584.22元),“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的金额为181,525元。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57,214,406.51元。
3、截至2018年6月30日,利息收入金额1,069,857.78元。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98,269.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2812号”《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资金131,298,269.80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20,000万元均未赎回。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5,271.5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雪天技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1,273.1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湘衡盐化、湘澧盐化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增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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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次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目前,上述增资事项正在办理中。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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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半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2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8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一条作出修订:
原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公司党委章节,该章节放在第八章 监事会之后,新增章节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职数、职务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指示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大活动的部署和安排;
(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制订工作制度,违纪案件和违纪党员处理意见的审议和批准;
(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骨干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公司党委领导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党群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或调整,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六)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中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以公司党委、纪委名义向上级组织、纪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向下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发布的重要文件和做出的重要决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委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3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8号)核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盐业”)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745,283.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754,716.9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9136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原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和馨佳园1栋东座,公司原计划选择已购房产3、15、16、17层中的1~2层实施,现公司拟将“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租赁该栋房产的18层。
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三、本次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工程需要在外墙上安装通风管道,便于输送实验废气至楼顶净化塔处理,而该栋房产1~17层外墙为玻璃幕墙,无法安装通风管道,18~19层为退台设计,可以利用向内缩进的空间,沿外墙设立排风立管,使管道系统做到“短、平、顺、直”,减小系统阻力。公司已购房产3、15、16、17层均不适合用作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场地,故公司拟租赁该栋房产的18层作为“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场地。
本次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是为确保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本次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是为确保募投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公司本次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湖南盐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盐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4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合计28,275.1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江西省相关部门的审批。
2、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技术风险、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烧碱产品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二盐业”)拟投资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20万吨/年)工程,并先期建设12万吨/年生产线。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二盐业投资建设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同意九二盐业以28,275.11万元投资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
本次项目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期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利用九二盐业现有厂区空地的基础上,在厂区北侧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征地120-150亩进行建设。其中,在现有氯碱厂内扩建一次盐水、氯气处理、液氯液化装置,在新征土地上建设电解厂房、淡盐水脱氯、纯水制备装置、气站,在现有厂区南部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
5、项目总投资:本次先期建设的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共计27,897.4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7.67万元,项目总投资合计28,275.11万元
6、资金来源:拟申请银行贷款15,000万元,其余部分通过经营节余和日常现金流自筹。
7、政府批文许可:2008年赣州市发改委以《关于核准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批复》同意九二盐业建设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2009年以《关于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分期实施的复函》同意项目分两期建设。
8、项目建设期:1.5年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有利于九二盐业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风险抵抗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盐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同时项目的投产将吸收会昌县部分剩余劳动力,增加会昌地区的财政收入,加快当地脱贫步伐,符合国家产业扶贫政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项目风险与对策
1、技术风险
本次项目拟采用全卤制碱工艺,其关键在于MVR淡盐水浓缩技术的有效应用,该技术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可靠性、稳定性风险,专家评审中也提出要对一次盐水精制和淡盐水浓缩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方案比选;按照上述意见,九二盐业与咨询机构对淡盐水浓缩方案进行了返井、加入固盐提浓、MVR、多效蒸发浓缩四个方案的详细比选,通过比选拟选择MVR方案。九二盐业将在设计阶段与设计单位共同对热泵工艺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进行调查落实,并着重对其核心设备-蒸汽压缩机的长期运行维修等情况充分调查,以减少项目的技术风险。
2、投资风险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政治因素、融资成本、工艺技术和设备工程方案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投资额的变化,将会对项目的成本及效益造成影响。公司将与九二盐业共同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以减少上述风险。
3、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江西省相关部门的审批。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5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二盐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九二盐业提供担保总额度10,000万元(不含本次),实际使用额度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金额: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金额为5,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速推进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扩产烧碱项目建设,2018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追加10,000万元的中国银行会昌支行担保额度,并按新增担保部分的实际担保额收取1.5%的担保费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九二盐业为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小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山投资”)持有九二盐业30%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鉴于九二盐业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投资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本次公司为九二盐业追加10,000万元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的名称: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白埠村
3、法定代表人:吴荣都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工业盐、精制盐、绿色食品精制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岩盐地下开采,卤水供应,自来水生产、销售,水力发电;液氯(44.3kt/a)、烧碱(312.5kt/a,32%)、盐酸(140kt/a,31%)、次氯酸钠(4720t/a,10%)、废硫酸(2.5kt/a,75%)、氯化氢(32kt/a)、氯气(88.6kt/a)、氢气(25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3日);食用盐批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公司持股60%,小山投资持股30%。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中国银行会昌县支行贷款信用评级为A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元: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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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情况
广州市小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3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广州市小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名称:广州市小山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7楼09-11室
3、法定代表人:吴龙彬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吴龙彬
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公司发展稳健,业务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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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0、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小山投资与公司没有经济业务发生,无债权债务往来。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期限:为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其他条款: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违约事件发生及处理、声明与承诺、其他约定等。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追加10,000万元的中国银行会昌支行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支持推进控股九二盐业扩产烧碱项目建设,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九二盐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到期偿还债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扩产烧碱项目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二盐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扩产项目建设,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不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18-046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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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4日
至2018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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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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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复印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湖南盐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1日(9:00-16:00)。
3、登记地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即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联系人:李智诚、沈红燕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传真:0731-84449266
邮编:410004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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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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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9月11日前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