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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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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工银理财节”AI投服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工银理财节”AI投服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配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工银理财节”活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开展的融e行个人手机银行AI投服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参加活动基金

  ■

  二、优惠活动

  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 个人投资者凡通过工银融e行个人手机银行渠道AI投服务功能申购上述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享受1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2018年8月31日15:00之后,费率优惠期限结束,恢复上述基金的4折申购费率,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工行融e行个人手机银行AI投服务功能中基金组合成分基金的前端申购手续费。

  3、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依然享有费率优惠。各基金费率请详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

  4、本次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关于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8年8月27日起,本公司增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58)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8月27日起销售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工银全球美元债A 人民币;基金代码:003385;基金简称:工银全球美元债A 美元;基金代码:003386; 基金简称:工银全球美元债C人民币;基金代码:003387)。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29号文)准予募集。自2017年1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2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29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21,057,281.07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11日,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63元,基金份额总额32,360,212.54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7,687,610.60元,其中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为人民币26,655,729.40元的债券已于清算期间卖出。剩余尚未变现债券基金管理人将于复牌后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0,367.07元,其中人民币85,157.90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回,剩余人民币65,209.17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9,774.00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61,591.03元。

  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236,099.27元,已于清算期间变现收回231,701.35元,剩余尚未变现的债券利息基金管理人将于复牌后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3,562.1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852.12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77.45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283.31元,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88.03元,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738.12元,为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账户维护费及税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5,978.06元,该款项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报社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2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800.00元,该款项中的4,500.00元已于2018年6月12日支付,剩余300.00元已减免;应交增值税人民币460.06元,已于2018年7月11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中35,736.22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209.49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利息收入中41.62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56,851.59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

  2、变现损益为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净额。

  3、清算费用中20,000.00元系清盘律师费用;清算费用中8,021.94元系清盘期间审计费用;清算费用中20.00元系银行汇划费用;清算费用中10.15元系税费;清算费用中-300元系减免的账户维护费;清算费用中27.02系清算期间债券交易费用。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3,344,428.4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7月26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25日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6月11日日终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并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952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7日刊登了《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截至清算期间结束日2018年7月25日还持有剩余未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该资产已于2018年8月8日变现。因该资产已于资产支付日前变现,本基金将一次完成基金剩余财产分配,不再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资产支付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3,403,441.4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次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7日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1号文)准予,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6年9月8日合同生效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7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

  §3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号)核准募集,于2013年3月6日起成立。根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即2016年3月7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7日作出《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就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8日生效;2017年1月6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290号)同意,本基金于2018年6月28日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2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4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31,435,477.3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634元,份额总额为220,184,919.1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473元,份额总额为11,250,558.15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187,854,116.5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元,已于6月29日和7月3日划回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证券清算款金额为人民币15,325,020.55,已于6月28日划回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77,781.76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2,574,828.53元,已于清算期间债券变现收回;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为人民币2,527.68元,已于6月29日和7月3日划回托管账户;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58.7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66.29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0.49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已于6月2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204,852.55元,已于6月2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241,968.76元,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3,067.26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280.81元,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335.02元,已于2018年7月13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398,472.50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5,000.00元,预计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0,000.00元,其中100,000.00元已于6月28日支付,剩余预提信息披露费将于收到报社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和律师费人民币56,000.00元,将于收到收到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后支付;其中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已于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7月16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300.00元,已于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7月23日支付; 应缴债券利息税人民币55,162.00元,考虑到税务风险, 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应付赎回费人民币10.50元,已于2018年6月28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中108,401.17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415.75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利息收入中2.27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105,624.34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利息收入中9,090.55元系清算期间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债券投资金额与债券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利息支出为清算期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

  4、清算费用系银行汇划费用。

  5、清算期间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018年6月28日基金赎回确认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3,071,064.8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7月27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26日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22号文)准予募集。自2016年11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4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22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0,219,210.4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5月3日,自2018年5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59元,基金份额总额15,098,535.63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14,598,766.0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兑付和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62,105.11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360,459.88元,已于2018年5月4日债券兑付和2018年5月8日债券变现收回;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609.63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8.71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6.89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234.11元,该款项中3,735.52元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未付金额498.59预计将于2018年6月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11.37元,该款项中1,245.18元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未付金额166.19预计将于2018年6月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8,131.49元,为预提审计费、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及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32,131.49元,该款项中120,000.00元已于2018年5月7日支付,未付金额12,131.49预计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8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1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中4,132.16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55.65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利息收入中2.70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2,117.83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债券投资金额与债券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清算费用中20,000.00元系清盘律师费用;清算费用中10,868.51元系清盘期间审计费用;清算费用中328.32元系银行汇划费用;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5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169,710.8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5月19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和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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