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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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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423元。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3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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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12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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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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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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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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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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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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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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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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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126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6名变更为12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9.12万股变更为362.31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4838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8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22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3,271,178.0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100.00元,余额人民币19,648,078.0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3,623,100.00元,股本人民币183,623,1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8月29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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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0,000,000股增加至183,623,1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55,054,624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59%;授予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占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9.98%。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湘先生,其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83,623,1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3550元/股。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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