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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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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000,0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林光荣、林琪、林珏、林光胜、林萍、应建森、徐益平、贾晓丽、宁波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0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833387或021-59833669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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