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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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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16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6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尚不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于2016年11月17日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是国内第一家由期货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截止报告期末,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4只公募基金,分别为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约1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基金经理刘斐的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经理刘深的任职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细则》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及监控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一波三折,趋势上持续恶化。国内经济在去杠杆及金融监管等政策的累积效应影响下出现一定的下行压力。国内工业、投资、消费等数据均出现一定程度的走弱。在去年高基数及外需不确性增强的情况下,出口形势不容乐观。2季度GDP实际增速由1季度的6.8%下滑至6.7%。物价水平总体保持稳定,PPI二季度出现反弹。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通过连续降准及定向投放工具维持资金面整体宽松,3个月Shibor由年初的4.73%下行至4.15%,1年国债收益率从3.90%下行至3.47%。股票市场风格频繁切换,在经济预期下滑及贸易摩擦升级等负面情绪带动下,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行。

  综合来看,上证综指下跌13.9%,深证综指下跌15.36%,中证转债指数下跌2.17%,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上涨2.16%。

  产品运作上,年初主要关注地产、金融板块。随后在风格上转向均衡配置,并重点挖掘中小市值股票中优质个股的投资机会,同时判断市场下跌更多是由于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导致的,部分行业龙头股票已具备较好的长期的投资价值。因此,将股票仓位维持在中性偏上水平,等待后期市场风险偏好修复带来的反弹行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基金份额净值为0.7975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47%;截至报告期末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基金份额净值为0.7928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4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经济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中美贸易摩擦预计将长期和复杂化,对国内经济增长的拖累尚未充分显现。国内实体经济在去杠杆和强监管政策的双重影响下,信用收缩明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更加凸显。虽然央行货币政策偏宽松,但流动性更多的还是体现在银行间市场,向实体企业的传导不畅。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政治局会议强调把握好去杠杆力度,稳定国内经济,扩大内需,更好的财政政策作用。另外,资管新规细则及理财细则落地。预计下半年宏观经济在政策利好的持续带动下会有所企稳,社融增速有所回升,整体风险可控。

  在政策维稳的情况下,预计资本市场风险偏好将有所恢复。尤其是股票市场经过上半年的大幅调整后已具备较高的安全边际。但市场在未见到实体企业融资环境和数据明显改善之前,出现趋势性上涨机会依然是小概率事件。我们判断市场整体仍将维持震荡格局,但下跌空间相对有限。下半年在货币偏宽松的环境下,债券收益率易下难上,宽货币逐渐向宽信用过渡,信用利差有望进一步缩窄。

  行业上看,前期受信用风险影响较大的行业如金融业将迎来反转机会,周期的行业如基建、建材、钢铁、采掘等具备交易性机会。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判断下半年A股市场将持续震荡,短期在政策转暖的边际改善下市场将反弹,但受制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的施展空间有限,加之输入型的通胀将推高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盈利改善空间,年内市场反弹空间受限。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灵活的仓位控制手段,尽可能做出相对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24,945,204.36份。其中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类基金份额净值0.7975元,基金份额总额21,719,388.60份;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类基金份额净值0.7928元,基金份额总额3,225,815.7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06号《关于准予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81,176,171.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1,234,505.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8,333.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变更。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无。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份额单位:份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份额单位:份

  ■

  注:

  1、于2017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南华基金直销中心办理,适用费率为1,000.00元/笔。

  2、基金份额占比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为分母计算。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8.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经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8年5月17日起,武祎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并由总经理路秀妍女士代任督察长职务。

  经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自2018年6月20日起,陈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未发生变更,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证券经营机构经营业务全面,资力雄厚,信誉良好且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建立相关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隔离墙制度,确保研究、投行服务客观公正,并能满足基金资金投资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研究实力强,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能提供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推荐模拟组合、债券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2、证券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研究部发起立项申请,并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对拟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估、打分;研究部汇总评分结果,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基金管理人与选定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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