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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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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公司延续历年来“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以产品质量提升为核心,深挖企业内部潜能和市场潜力,加强企业管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一如既往的重视并加大对技术研发工作的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技术进步为第一生产力,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推进产品研发、质量攻关、技术创新。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生产管理,调整客户结构,公司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制度和体系,并严格执行,真正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在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开拓进取,顺利完成各项经营任务目标,公司在业务拓展、产品服务、内部治理等方面均有稳步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众源新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众源新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众源进出口、杰冠商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17,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及永杰铜业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众源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327.9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17,416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带箔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4,420.32万元,负债总额 9,191.2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010.54万元,资产净额65,229.08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26,916.31万元,净利润 1,454.78万元。

  (二)公司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758.83万元,负债总额20,950.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882.58万元,资产净额21,808.12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38,804.94万元,净利润1,228.10万元。

  永杰铜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公司名称: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1室、102室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752.21万元,负债总额3,423.28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3,423.28万元,资产净额4,328.92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11,539.13万元,净利润247.88万元。

  众源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四)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119.11万元,负债总额22,110.85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22,110.85万元,资产净额3,008.27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87,411.83万元,净利润1,391.89万元。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7%,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申请授信业务是合理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18-02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8年8月23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8月23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19.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6.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4,345.40万元。其他具体详情可查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众源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众源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003.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7.6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37.6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

  2018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1.80万元(其中包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1,532.00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39.3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39.3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784.8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6.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7,980.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8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84.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18-02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情况

  现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对账户进行迁移,因此公司需将原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0000169629310300000114)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迁移后,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三、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众源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18-02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

  至2018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8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8 年9 月13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传真:0553-5315738

  邮箱:ahzyxcl@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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