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重组方的公告

  截至2018年5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院”)已依法受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下称“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许胜锋律师为负责人。

  2018年7月3日,沈阳中院决定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为加速推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以及提高重整工作效率,拟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对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并提供流动资金。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征集重组方。

  一、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基本情况

  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以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是成长于辽宁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在全国开创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垂直整合经营结构,经过多年布局,逐步形成涵盖牧草种植、精饲料加工、良种奶牛饲养繁育、全品类乳制品加工、乳品研发和质量管控等各个环节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是中国首家奶源全部来自规模化自营牧场的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拥有优异的质量记录,原料奶的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欧盟标准。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与关怀下,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投资超过200多亿元,先后在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抚顺等地建设了全产业链乳品产业集群项目。目前集团拥有约45万亩高效饲草饲料种植基地,年产能50万吨的奶牛专用精料加工基地,80座现代化自营牧场,约18万头纯种进口奶牛以及4座现代化乳制品加工基地,依托自营牧场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辉山乳业产品涵盖多个产品品类。

  截至2018年5月10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辉山乳业集团体系内83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分别裁定受理辉山乳业集团体系外25家企业破产重整申请(108家明细表详见附件一)。经管理人调查,根据股权架构的不同可将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分为体系内企业与体系外企业。体系内企业指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权架构下的全部境内企业,所有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企业(详见附件二)。而体系外企业指与体系内企业不存在股权关系,但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或与其有密切关联的境内企业(详见附件三)。

  二、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一百零八家公司除非实物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评估外,其余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基本完成。

  2.负债情况

  截止至2018年6月25日,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申报债权总额为58,800,376,407.87元,目前,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3,324,750,945.58元;沈阳富裕牧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申报债权总额为20,821,327,045.64元,目前,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6,771,571,183.85元。

  三、意向重组方基本要求

  1.意向重组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意向重组方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管理大型企业集团的能力并且拥有并购整合经验,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3.在农业、畜牧业、乳制品行业有相关经验或上市公司优先。

  四、报名截止日期

  有意参与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等一百零八家企业重整案的重组方,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与管理人联系报名。

  五、提交基本资料

  有意参与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等一百零八家企业重整案的重组方应于报名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和相关资料。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意向重组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相关资料指意向重组方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生产资格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企业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获得行业奖励证明等;

  六、后续安排

  有意参与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等一百零八家企业重整案的重组方在提交基本资料并经管理人审查通过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5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近期经营情况等有关情况;遴选意向重组方的程序和标准;向管理人申请进场现场走访等事项。

  意向重组方提交投资方案的同时,应当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可转为投资款项)。不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组方提交的投资方案不纳入遴选范围。确定重组方后,未被确定为重组方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予以退还(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退利息)。

  七、其他

  1.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越超、朱毅

  联系电话:18543259869、17326807135

  联系邮箱:hsczfzm@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辉山乳业大厦

  附件:

  1.进入重整程序的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明细表

  2.体系内企业股权架构图

  3.体系外企业股权架构图

  附件情况请参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

  index/xxwsy)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