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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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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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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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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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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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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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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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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机构。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二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均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的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以来市场跌宕起伏,虽然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尚在高位,但中美贸易战、金融去杠杆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经济增长和市场流动性的预期,导致了估值中枢下移,市场大幅调整,最终上证综指收跌13.9%,深证综指收跌15.4%,创业板综指收跌11.9%。从行业看,大消费板块大幅跑赢,餐饮旅游、食品饮料和医药指数均收涨,在所有行业中排名前三,家电指数的跌幅也相对较小。周期和成长板块则出现了很大分化。周期类行业中石化和银行板块跌幅较小,其中石油石化板块是受到油价超预期上行的支撑,而银行板块则是受益于低估值水平,而有色、机械、建筑建材、煤炭、地产板块等均跑输大盘。成长板块中计算机指数表现相对较好,主要是受到自主可控主题的催化,而电子、传媒、军工、通信指数均损失惨重,尤其是通信指数受到中兴通讯事件的拖累。从风格看,上半年市场偏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开年市场将白马蓝筹风格演绎到极致,但随着通胀预期渐起和贸易战拉开序幕,蓝筹股大幅下跌,成长股迎来一波反弹,然而中兴通讯事件发酵和CDR发行冲击又使得成长板块遭受重挫,消费板块受到资金青睐。

  本基金在上半年维持中高仓位。从持仓结构来看,本基金倾向于均衡配置,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着重考察个股业绩增长与估值的匹配情况,周期板块中主要关注竞争格局较好的中游行业,如建材、化工等,以及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金融、交运和公用事业等,在消费板块中主要关注白酒、家电和家居,而在成长板块中主要关注以电子、通信、汽车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一季度随着市场风格发生切换,本基金适当降低了大市值股票的持仓占比,尤其是一些具备周期属性的个股,主要是考虑到贸易战和通胀上行使得经济运行前景的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增配一些业绩增长强劲、估值合理偏低的中小盘个股。二季度本基金主要的加仓方向是食品饮料、医药等消费类个股,主要是观测到相关个股2018年业绩增速向上,而估值水平依然较低。总体看,本基金在2018年上半年相对沪深300超额收益不明显,一是因为一季度在低估值蓝筹和周期类持仓上承受了较大损失,而是因为在二季度的反弹窗口期对于成长股的配置力度不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99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4.0265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我们对于市场整体不悲观。盈利面看,A股整体盈利增速有望延续复苏,保持较高水平,原因在于:第一,经济韧性较强,增速换挡或已经完成,大的风险如地方债务、资本外流等得到平稳过渡,新经济蓬勃发展;第二,上市公司继续受益于集中度提升。资金面看,虽然资金继续维持紧平衡,但长端利率已升至相当高水平,和当前经济潜在增速不匹配,继续上行空间小;同时,因市场利率已经大幅上升,再上调基准利率的概率不大。从大类资产角度看,保险、外资、银行理财等机构资金仍有继续加配权益资产的可能性。潜在的风险包括:1.CPI上行加之美国进入加息周期,进而产生货币政策进一步收紧预期;2.金融体系去杠杆带来短期的流动性冲击,进而使得利率继续上行;3.地产和基建的超预期下行。

  风格上看,预计盈利主导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业绩增速是择股的第一指标,大小盘股的表现或许会更均衡,本基金将重点挖掘拥有以下特征的个股:1.盈利能力较高;2.业务仍在扩张;3.有长期优秀的管理记录。从增长中枢看,第一梯队是以先进制造、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电子、通信、汽车、电新、机械领域相对估值可看性更强;第二梯队中,一是中游的化工和建材,部分龙头公司仍能看到不错增长,原因在于盈利能力修复后扩产。二是消费,消费领域不缺增长,并受益于CPI中枢抬升;第三梯队是偏周期的大金融、大地产,市场份额向龙头公司集中的趋势明确,且估值低。组合配置方面,本基金的总体原则是核心仓位来自第一、二梯队,底仓来自第三梯队。风险应对方面,目前2018年的潜在风险主要仍在流动性,届时降低组合市盈率可能是主要思路。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副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研究管理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84,641,916.69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999元,基金份额总额583,301,381.6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于华______          ______李锦______          ____谢先斌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79号《关于同意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09,455,317.98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报(验)字(05)第SZ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9,568,999.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3,681.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7]第98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7,579,696份基金份额于2007年7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30%-95%;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0%-6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投资于资源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9月28日止期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中信标普300指数+3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为红利再投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619,642,309.7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1,559.85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670,272,563.51元,第二层次16,739,429.0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7年11月,河北证监局发布《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新奥股份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予以警示。

  2018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21号),对新奥股份、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相关股东之间存在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违规行为包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未及时披露控制权结构变化情况,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范围的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公司未及时披露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基金投资新奥股份(600803)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新奥股份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2.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未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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