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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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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个自然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④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5日生效,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1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5日生效,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未满1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基金")于201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月23日注册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权25%。目前,前海开源基金分别在北京、上海设立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前海开源基金全资控股子公司--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资管")已于2013年9月5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并于2013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前海开源基金旗下管理73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441.89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固定收益方面,本报告期内,由于表外融资受到较大的限制,社融增速显著回落,而融资下滑导致投资亦明显走弱。加上贸易战导致外需不确定性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出于防风险和稳增长的考虑,央行先后进行了两次定向降准,货币政策逐步从中性转向中性偏松。由于社融增速降幅较大,而受益于较为友好的货币政策M2增速降幅相对有限,社融和M2的剪刀差明显收窄。金融监管方面,1月份监管继续加码,各类政策密集出台。不过2月后,出于对冲融资增速下滑、海外市场不确定性上升、信用风险爆发加快等不利因素的考虑,监管推进的节奏明显放缓,几个重磅文件正式稿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在过渡期上有所放宽,可行性也更强,体现了监管希望在总基调不放松的同时平稳过渡的思路,监管对市场情绪的影响明显下降。1月份受监管加码的影响债市迎来了“最后一跌”,但随后在融资增速下滑、流动性改善、监管冲击下降的共同作用下,债市逐步走强。权益方面,2018年上半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A股市场跌幅较大,沪深300指数下跌12.9%。

  操作上,固定收益方面,1月份因管理人基于对债市的前瞻性分析认为1季度监管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固定收益上坚持短久期,在获取稳定票息的基础上有效规避了市场的下跌。2月后,随着监管节奏放缓及流动性改善趋于明朗,组合逐步拉长了久期,并且基于对高低等级信用债间的利差延续扩大趋势的判断,组合择机增加了部分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在保持较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也获取了一定的超额收益。同时组合也择机参与了一定量的利率债的波段操作。整体上组合固定收益部分在上半年运行稳健,在保证稳定票息收益的基础上获得了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取得了较好的回报。权益投资方面,本基金持仓以港股为主,重点配置了TMT、医药、消费和金融行业股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开基金份额净值为0.9782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固定收益方面,下半年,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同比少增有望持续。信贷方面,尽管央行放松信贷额度,但从今年以来票据融资同比上升、特别是最近两个月票据融资环比亦明显上升来看,银行风险偏好降低。未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环境继续收紧,信用风险的爆发可能会更加趋于频繁,银行风险偏好的下降亦有望持续。由于票据冲量的同时将导致社融中的未贴现承兑汇票减少,预计在银行风险偏好回升前,社融增速下行的方向难以改变。而从广义的金融机构债务增速已下降至较低水平来看,金融去杠杆的空间已较为有限,加上严监管需要稳货币来配合,预计M2增速下行的可能性不大。结合社融和M2的走势来看,预计下半年社融和M2的剪刀差有望收窄,债市慢牛有望延续。基于上述判断,组合将继续择机拉长久期。权益方面,中国经济目前处于转型阶段,宏观去杠杆,经济增速L型,经济结构逐渐改善。展望2018年下半年,A股可能区间震荡,具有结构性机会。本基金股票持仓以港股和A股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股票为主,力争获得持续稳定的超额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由执行董事长、督察长、基金核算部、基金事务部、研究部、投资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交易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开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开基金份额净值0.9782元,基金份额总额217,950,817.4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5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5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2号文《关于准予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8月30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17,628,578.69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第0130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7,950,817.4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22,238.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无佣金产生。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与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本报告期内关联方未从本基金获得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与关联方无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13,000,000.00元,于2018年7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2,781,278.64元,占资产净值比例10.69%。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qhkyfund.com 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买入以上股票。

  ③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卖出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卖出以上股票。

  ③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小于50%,未达到《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投资人敬请查阅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1、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2、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3、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4、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席位:

  1、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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