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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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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整体经济形势不甚乐观。公司积极面对市场新形势,持续深入进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大力推动四大产业板块业务协同发展,同时不断完善提升内部管理能力,保持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平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93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36%。

  1、公司积极应对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已将光伏电站开发业务重点从商业电站全面转移到扶贫电站,并打造了“光伏+农业+就业”可推广模式,在响应号召实现“造血式”精准扶贫的同时,因地制宜的大力发展光伏电站开发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签订了3096MW包县扶贫协议,继2017年建设并网554MW后,2018年上半年已开工建设765MW扶贫光伏电站。

  特种电缆业务发展稳健,其中海外市场正待进一步拓展。光棒光纤业务得益于市场需求持续,仍处于产销两旺状态。军工电子业务上半年抢抓订单,以确保全年目标完成。

  2、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以13.35元/股的价格发行23,267万股,已于2018年1月22日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0.85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市值。

  为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产业布局,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比克动力股权,并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本报告期间,公司已经投资8.5亿元持有比克动力8.29%股权,成为其重要战略股东。

  除传统授信业务之外,公司启动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限1年。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76亿元获得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3、公司起草了《光伏产业项目运行管理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并自主研发了“N型5BB双面双玻”、“5BB单多晶单面双玻”、“4光4电综合布电线”、“φ0.9低烟无卤阻燃多模紧套纤光缆”、“超柔5/4"金属铠装光电混合缆”等11项新品。“超高压节能导线技术服务公共平台”、“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优”等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

  荣获了“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2018年度中国品牌价值评价”、“2017年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10强”、“2017年中国光通信市场最佳客户服务奖”、“2017年中国现代农业光伏示范应用卓越品牌奖”、“2017年度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

  4、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优化更加适合公司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公司财务、审计、法律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做好风险控制的把关工作。通过以上各环节的衔接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保障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431户,2018年6月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74户,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的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晖”)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进行的融资,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现汉寿中晖已被转让,已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该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同时由承接方就中利集团为汉寿中晖上述融资担保行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直至融资担保由其承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诸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诸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诸燕女士简历

  诸燕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加入中利集团,曾任公司综合运营部经理助理、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

  诸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利”)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广东中德为深圳中利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7,38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牛角龙工业区A九栋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深圳中利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利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广东中德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为深圳中利进行融资担保,主要为满足深圳中利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深圳中利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003,875.2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51,049.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资料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已转让的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的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2017年7月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标的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订总金额为37,6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标的公司已被转让,已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以上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同时由常州市招联绿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绿睿新能源”)就中利集团为标的公司上述融资担保行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直至融资担保由其承接。

  中利集团与华夏租赁在租赁之前无关联关系,所以以上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338460362T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住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新街社区冯家湾巷沁苑小区3栋2单元3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提供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市招联绿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NXJ3B02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275室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技术及设备、IT及互联网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发电项目咨询;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新能源电站设计、安装及运营管理;新能源发电组件及相关设备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租前息、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标的公司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

  常州绿睿新能源系香港上市公司熊猫绿能(HK00686)孙公司并属于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其为上述标的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行为,直至融资担保由其承接,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使之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并有利于帮助标的公司的融资顺利地延续及转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003,875.2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51,049.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为标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上述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标的公司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公司为标的公司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标的公司由于转让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虽仍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但由常州绿睿新能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常州绿睿新能源系香港上市公司熊猫绿能(HK00686)孙公司并属于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有良好的资金保障。故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出现风险机率较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已转让的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以上对外担保已履行反担保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程娴女士不再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诸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诸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2578888

  传真:0512-52572288

  电子邮箱:zhuyan@zhongli.co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诸燕女士简历

  诸燕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加入中利集团,曾任公司综合运营部经理助理、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

  诸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 至2018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提案:《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2)提案:《关于为已转让的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3、议案1、议案2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 至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中利集团公告编号:2018-10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的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和3月31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0、2018-044和2018-046)。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4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4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并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4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和2018-072)。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并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5日、6月12日、6月20日、6月27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和8月1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2018-080、2018-081、2018-082、2018-084、2018-085、2018-088、2018-090、2018-094、2018-095、2018-096、2018-097和2018-100)。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并于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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