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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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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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受制于美元加息和贸易争端的威胁,经济表现稍显疲软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国内经济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经济运行保持稳步推进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主营业务,继续为广大客户服务,推动各项事业的稳步增长。2018年上半年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都取得了稳定的增长,基本完成了年度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350,448.28元,同比增长40.29%;总资产3,569,772,182.91元,同比增长5.01%;净资产2,610,136,654.95元,同比增长3.31%;实现营业利润109,865,956.34元,同比增长25.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146,253.77元,同比增长5.48%。
近几年,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外延拓展等方式完善了在通信、汽车电子和军工设备领域的业务,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链,推动公司三大板块业务的深度融合发展。结合当前市场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环境,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1、聚焦公司各板块业务,制定整体战略方向,通信领域聚焦物联网和5G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运用,积极参与各大运营商采购招标活动;汽车电子业务通过战略性调整客户资源和产品丰富升级、技术创新,重点实现盈利能力、现金流、成本等指标的考核。军工业务继续强化微波混合集成电路、模块集成电路的相关技术的研究、生产和应用,在稳定发展的同时为提高市场份额和实现公司规模化发展做好战略部署。
2、重点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账款回收事宜,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现金流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3、不断强化公司在研发层面的创新工作,加强同华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车厂、4s店集团、各军工客户等重点客户的研发合作,加强产学研合作,集成各方的优势资源,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致力于公司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公司技术创新。
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在技术、资本、管理、产品等方面的布局,以有限的资源,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 华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7,822.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减少应收票据占用资金,提高权益资金利润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和管理实践,拟对公司军工板块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重新评估其信用风险,重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南京恒电相关产品生产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向南京恒电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恒电注册资本将由8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有效期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后将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3、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投资品种。
4、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金融机构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及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客户不断优化,为更加客观、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和管理实践,拟对公司军工板块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重新评估其信用风险,重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目前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通信板块、汽车电子板块和军工电子板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一直以来较为谨慎。2015年公司收购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扩大了公司军工板块规模,强化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业务布局。2016年与2017年公司军工板块收入占公司收入分别为15.88%与24.44%。按照 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6.32%和 3.85%,计提比例偏高。
从收购后的整合情况来看,南京恒电超额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经历近三年双方在业务、技术、人员、财务等各方面的整合协同,公司对南京恒电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应收账款账龄及回款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深入了解,市场和客户对南京恒电认可度较高。
基于军工企业收款周期长但风险较小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军工板块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如实反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升级后客户群在质量和信用特征方面的变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拟对公司军工板块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重新评估其信用风险,重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三)变更后与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比较
1、变更前公司军工板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
2、变更后公司军工板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因未来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难以预估,故无法预测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对本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假设该会计估计在 2017年12月31日已适用,公司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及账龄结构进行测算,将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 202.7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后将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 号),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103,773.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85,896,226.4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3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达账。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3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有效期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保荐查阅了盛路通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长江保荐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7,822.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6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82 元。2010年7月5日,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07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3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329.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02.50万元。根据财会[2010]25号文,对相关上市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05.53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性能微波通信天线二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移动通信基站天线技术改造项目”、“终端天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公司流动资金”4个项目,上述项目投资计划总额为18,6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该4个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资金,超募金额为24,655.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0年8月15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人民币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对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盛夫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 1693.5146 万元,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评估作价增资 1256.4854万元。
2、2010年12月18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30,693,000.3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2011年3月25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控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74.9607 万元对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持有其 70%股权。
4、2011年4月13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4.7 万元收购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对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增资。
5、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盛夫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6、201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投资设立湖南盛路通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
7、2014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微波实验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 6,013.36 万元,建设微波实验车间项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专户利息 6,427.5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及转让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转让完成后,公司收回投资人民币 300 万元,该款项将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2016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暨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盛路人防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6,000 万元定价,出售盛路人防100%股权给自然人程忠和。本次转让收回的投资款项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高性能微波通信天线二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大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产生了资金节余。
2、2012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出售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回投资款项5,000万元,产生了资金节余。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因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大额流动资金,为尽量减少负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用节余募集资金7,822.5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承诺与说明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路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盛路通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电”)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南京恒电相关产品生产规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向南京恒电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恒电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8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2、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杨振锋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249923193B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南京恒电的增资符合其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南京恒电的综合竞争力,有效提高南京恒电开拓市场、发展相关业务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恒电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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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1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嘉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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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