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是公司着力锤炼内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一年。今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进投资与实业两大业务单元同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37.99万元,同比下降12.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11.30万元,同比增长0.18%。
公司大力发展投资与管理业务,以基金管理人身份,运作管理基金,巩固和强化公司在投资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优必选项目的部分退出,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2,506.46万元。报告期投资与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上涨13.55%,是公司利润的新增长点。
公司全力支持各实业子公司外拓市场、内强管理、提质增效。子公司华冠科技在2018年国家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提高补贴门槛,锂电池行业发展速度放缓的市场环境下,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确保核心产品竞争优势,“锂离子电池制片卷绕设备”被正式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报告期营业收入1,044万元,同比下降77%,亏损2,034.07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上半年发出商品验收单收取滞后,应收款项账龄变化计提坏账准备增加以及计提的预计负债所致;华冠电容器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产品品质管控,产能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并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净利润基本持平;力合环保继续保持稳定运行,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80%,净利润1,353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3名,董事李光宁、谢伟、王利民、贺臻、王一鸣、邹超勇、独立董事郑丽惠、王怀兵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组织架构作以下调整:
1、拟新增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主要职能为统筹公司投资运营及投资流程管理;行业研究职能;投后管理职能;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运营。
2、拟新增海外事业部,对公司海外业务及分支机构履行统一管控职能。
3、原行业研究部职能归入投资管理部,撤销行业研究部。
4、资金财务部更名为财务管理部,原资金条线职能归入基金管理部,其余财务管理职能不变。
除以上调整外,其余部门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9,5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额度可用于提用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2、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房产抵押形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物料采购及日常经营性周转;拟以房产抵押形式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主要用于置换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额度可分次提用。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 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因工作原因,监事李微欢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周优芬行使表决权;监事别力子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茵茵行使表决权。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情况
1、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采用账龄分析法与单项计提法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共计提坏账准备913.6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904.13万元,其他应收款9.50万元。
2、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5.68万元。
2018年上半年,公司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949.31万元。
二、参股公司股权投资计提情况
公司于2012年通过控股子公司出资1,600万元,持有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光电”)2.8571%股权。公司持有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高科”)20.983%股权;力合高科持有力合光电42.17%股权,为力合光电的第一大股东。
力合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光电显示及触摸屏用镀膜产品及组件、光电传感材料及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和环保督查影响,力合光电经营状况不太理想。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董事会批准,2017年度报告中已对力合光电股权投资计提了75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目前账面价值为850万元。
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力合光电、力合高科的股东会决议。力合高科股东会同意豁免力合光电5,382万元债务及利息,基于债务豁免的前提,力合光电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力合光电的估值为711.8万元,力合光电股东会同意以700万元的投前估值,由公司原管理层增资700万元,投后占50%股权。根据上述增资方案测算,公司持有的力合光电股权将稀释至1.43%,据此,公司判断该笔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20.02万元,低于其账面价值850万元,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829.98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8年上半年对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949.31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544万元。2018年8月对力合光电的股权投资计提829.98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698.93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第一章 总则”中修订:
原文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在“第五章 董事会”中增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四、在“第五章 董事会”后增加“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新增加的第六章下设八条条款,内容为:
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或党总支,及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
公司党委或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党委或党总支的书记及其他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工作部门,及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三十条 党委或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或党总支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党委或党总支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或党总支工作机构设置、党委或党总支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或党总支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四)以党委或党总支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或党总支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检或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七)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或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或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总支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十一)需党委或党总支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或党总支进行讨论研究,党委或党总支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党委或党总支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八)保障党员权利;
(九)其他应由公司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承担的职能。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买受人”)为满足办公需要,拟向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基地公司”或“出卖人”)购买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用途为办公,面积为3,046.32平方米,购买价款为47,217,960元。
2、总部基地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下属子公司,华发集团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91.07%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珠海金控下属的全资公司并合计持有本公司28.45%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兼任珠海金控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59188016C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住所:珠海市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会展中心第15层1单元C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
企业类型: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新总部基地项目开发、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及配套项目开发;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开发、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股东信息及股东持股比例:珠海华发高新建设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部基地公司总资产为44,449.64万元,净资产为13,321.87万元;营业收入为11,753.78万元,净利润为-3,666.58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部基地公司总资产为42,808.32万元,净资产为13,298.92万元;营业收入为268.42万元,净利润为-22.96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已取得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为珠房地权属字第201700061房屋登记机构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珠海市测绘院测绘确认,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的实测建筑面积为3,046.3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2,420.6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625.66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2018年8月15日为基准日,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涉及珠海市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4层办公楼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Z1023号)。
本次评估对象为珠海市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珠海市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的评估值为47,230,145元。以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为47,217,960元。
五、本次购买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期限
1、买卖标的物: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按照房地产登记测绘成果报告的第四层建筑面积3,046.32平方米,单价为15,500元/每平方米,总价款为47,217,960元。
2、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两期支付。其中,首期支付购买总价款的50%,即23,608,980元,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剩下的50%购买总价款,即23,608,980元,在公司取得买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付清。
(二) 确权、网签、登记手续
1、由于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确权已经完成,买受人保证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资格。
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确认,在买受人付清50%总房款后60日内,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委托第三方办理该商品房的网签与不动产权登记(并确保该委托手续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并各自提交各自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买受人可以不支付委托第三方的费用。
由于出卖人同意在买受人仅支付50%总房款的情况下,就启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工作,因此如仅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65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无论买受人是否解除合同,买受人均同意免除出卖人逾期的违约责任,但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出卖人应当尽快纠正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
3、政府部门针对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不动产登记所收取的税金、费用,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双方均应及时缴纳。
(三)其他约定
与总部基地公司签订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办公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物业管理费、空调管理费按照租赁时的收费标准,在已约定的期限内保持不变。其他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地紧张的问题,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形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总部基地公司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23,45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黎文靖、王怀兵、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总部基地公司购买办公楼,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地问题,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判断交易双方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涉及珠海市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4层办公楼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Z1023号);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七)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事项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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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加庆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liangjiaqing@huajinct.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华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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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5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